至2012年底,15家省级药店联盟覆盖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有成员单位463家、门店总量21402家,比上年度增加了3697家;当年实现销售总额355.5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73.22亿元,约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总额的1/5。
联采降价明显
对于药店联盟的发展,商务部一直高度重视。2012年11月5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在第六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上指出:“药店联盟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通过‘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的方式,发挥了规模采购效益,**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议价能力,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惠及百姓用药。”
近年来,通过省级药店联盟建设,大大缩短了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流通环节过多一直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重要根源,减少流通环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是国家近年来一直在推动的重要工作。
据记者了解,按通常的药品零售流通方式,药品大多要经历“厂家→总代理→区域分销→连锁药店→消费者”5个环节,而通过省级药店联盟联合采购平台,流通环节压缩到“厂家→连锁药店→消费者”3个环节。
通过压缩2个中间环节,至少可以压缩15%以上的流通成本,这完全符合《国家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联盟优势,各省药店联盟都在积极开展联合采购来降低成本,降低终端药品价格。如广西药店联盟与60多家区内外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联采金额上亿元。河南药店联盟2012年引进品牌直供商近20家,实现商品联采金额2500多万元。北京药店联盟与桂林天和、南京同仁堂等品牌企业建议了直通渠道,引进质优价廉的多个品种。浙江药店联盟2012年新增战略直供伙伴9家,新引进**商品100余个。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绝大部分联盟都进行了联合采购,联采商品的零售终端价格下降了3%~6%,部分商品零售降价幅度达到15%,平均降幅4.39%。
实体化趋势显现
虽然药店联盟发展迅速,但是作为非法人机构的经济合作体,目前极个别省级药店联盟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凝聚力不够强、服务水平有限的问题。
以山东药店联盟为例,2010年初,该联盟就采取了联合采购方式,目的是拿到**折扣。但由于联盟由不同利益主体构成,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使得具体项目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有一些药店联盟实际成为中小药店的总批发商,由一两家大企业从中赚取中间差价。这部分利润率可能高达40%以上,联盟形同虚设。
显然,联盟仅仅停留在非法人的层面,仅仅提供采购功能,无法长期保持联盟的发展和稳定。
在模式上,省级联盟未来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出资方式成立运营实体加快发展;在渠道上,联盟主要由各个地级市主力药店联合发起,渠道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在资源上,各发起单位将品种资源、工业资源共享,并在药店经营、管理和服务上进行交流,推动成员药店在竞争中更具**地位;在竞争上,通过联盟抑制股东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维护市场良性发展,减少内耗,加强自律,共同为消费者和供应商做好服务,提升药店利润;在份额上,各省级联盟占据了当地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让联盟在工商博弈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在战略上,多以“**终成立统一品牌的省级大连锁,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上市”为目标。
目前,已经有一些联盟在尝试实体化的道路。在已经成立的15个省级药店联盟中,已成立实体公司的有8家,包括江苏药店联盟、山东药店联盟、陕西药店联盟、浙江药店联盟、广东药店联盟、湖北药店联盟、河南药店联盟、大西北药店联盟。所有成立实体公司的联盟,都有**终走向品牌统一、捆绑上市的路线计划。
可以预见,未来5~10年,拥有全省网络、大量门店、较大市场份额的省级药店联盟,将成为药品零售市场的主要经济联合体。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 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