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今年28岁,是以色列国籍的房屋设计师,具有大学学历,经常往返中国参加广交会采购家居用品。图为庭审现场。
广州基层法院审理外国人犯罪**案
一名以色列籍女房屋设计师玛丽(化名)被指控在广州太古汇LV专卖店盗窃一副价值4750元的眼镜,而把自己戴着的一副价值1200美元的TOMFORD牌眼镜留在了店里。玛丽的盗窃罪名能否成立?昨日,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基层法院审理的首宗外国人犯罪**案。
由于玛丽不会说中文,法庭专门聘请了一名英语翻译。但因语言不通和法律文化背景差异等因素,庭审进行得非常困难,足足审理了4个小时,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仍无法厘清。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文/图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检宣、赵璐璐
疑点:为何用贵眼镜调包便宜眼镜?
检方指控,2012年9月26日19时许,玛丽在天河路太古汇的LV品牌专卖店内,采用调包的方式,把自己佩戴的TOMFORD牌眼镜(也是国际时尚品牌,据被告人供述价值1200美元)放到商铺二楼眼镜架上,带走一副LV牌E036E型眼镜,价值4750元。10月18日,玛丽再次来到该品牌专卖店时被店员认出并报警将其抓获。
检方认为,玛丽无视中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玛丽不承认指控。她称自己的确当日来过LV店,当天与妈妈及两个小孩一起去太古汇逛街,在店里逗留约15分钟,因小孩随意乱碰店里的货品而被LV店经理制止,所以就与妈妈及小孩一同离开,并没有盗窃。
丢失的究竟是哪一副眼镜呢?店员在报案时称,去年9月28日盘点时发现少了一副E036E型眼镜。但检方庭上出示的进货单显示是Z02751型(音)。玛丽的辩护人认为,至今为止,既没有寻获赃物,也没有证据证实LV店确实发生了失窃案,因为连失窃的眼镜是哪一副也不清楚。检方称,型号不同是因为对内、对外有不同的型号。
疑点:为何“盗窃”后22天再次入店?
玛丽说,自己有3500元美金的月薪,还有做生意的收入,没有盗窃的动机。
玛丽称,她是爱眼镜人士,平时出门也经常佩戴眼镜,在中国就有3副眼镜,在其本国就更多了,自己根本不需要盗窃。
玛丽提出疑问,如果她曾盗窃,为什么时隔不久,又再次进去店内?当经理问她是否曾来到这家店时,她肯定地说“是”,她是LV的顾客。
“如果我盗窃了,我应该否认自己来过这家店。”玛丽不承认调包,“如果是换了LV眼镜,那上面应该有新的标签,为什么没有?”
玛丽还在庭上出示了一个长方形的LV包,称这是她在LV天河店购买的,证明她是LV的顾客。
公诉人反驳,这些证据与案件并无关联性,不管贫困还是富有,只要触犯了中国法律,同样都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庭上,玛丽在卷宗上指认一TOMFORD牌眼镜为自己所有。玛丽说,这副眼镜是她被拘留后,让妈妈交给**的,“本以为**会去我家里搜,但他们没去,我就让妈妈把我所有的眼镜送去警局”。但检方称,卷宗上的那副眼镜是警方在LV店扣押的。
玛丽的辩护人称,没有证据显示这副TOMFORD牌眼镜是**在LV店获取的。
视频被剪辑过?
检方手上就有力的证据是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时玛丽将自己的眼镜摘下来,试戴了涉案的LV眼镜,把眼镜架在头上,在镜子面前照了一下,再将自己的眼镜放回货架,之后拿起其他眼镜试戴,然后放回货架,并调整了一下自己眼镜的位置,**后离开LV店。
玛丽称,她当时曾把自己的眼镜放到货架,但之后她又把手伸回去,把眼镜换回来了,但视频被截断了,没有完整呈现。
玛丽的辩护人称录像证据有瑕疵,这些视屏是LV店提供的,但经过剪辑,因而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主审法官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审核证据,以确定是否采信。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