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4批调整的**、循环、神经、**、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为临床常用药。
在当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管理工作计划,2011年开始第三轮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价格全面调整,现在公布的价格调整方案是第三轮调价的一部分,也是为期两年的化学药品价格调整的**后一批。这一批公布后,本轮对化学药品价格调整的主要工作告一段落。”
“降价死”说法不准确
据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统计,按2011年市场份额初步测算,自2011开始的本轮化学药品总共降价600多亿元。
不过,谈及药品调价,历来都不是全部“降价处理”,本次涉及的400多个品种也贯彻了这一点。
沟通会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价,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此次价格调整,对确因成本上涨而供应短缺的低价药品亦作适当提价。
记者另从会上获悉,对于此前舆论多次反映的“降价死”现象,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联合行业协会、生产企业、零售药店做过专门调研。相关工作人员强调:“总的来看,降价后药品因政府制定**高零售限价无法经营,整体退市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据发改委调查,降价产品消失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临时性下架,短期内会恢复供应。原因是降价后经销商需重新协商采购价格,确定价格后再恢复供应。这种现象会在文件生效前后的1个月集中出现,容易形成“降价死”印象。
二是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过去价格明显偏高或品牌认可度不高等原因,一些规格或剂型的具体品牌会“消失”,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仍正常生产供应,价格甚至更低。从产业发展看,这种“消失”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符合降价初衷。
三是确实存在极少数品种退市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安全性低被逐步淘汰;有的是因发病率低、市场需求量小且不确定性较强,企业不愿生产;有的是因行业标准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导致供应短缺;还有的是因原材料依赖进口,国内不能稳定生产等。
原研/专利药价降幅大
以往调价中,跨国企业的原研药和专利药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但总体水平一直较高,本轮调价中,对此类药品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并规定了**降价幅度进行强制降价。从调价结果看,外资专利原研药的实际降幅更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类药品单价普遍较高,相同降价比例所对应的金额显然更大;另一方面,这类药品竞争度低,实际交易价与原**高零售限价非常接近,降价效果就更明显一些。
其中降幅**的是瑞士诺华制药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药物“艾斯能”(卡巴拉汀胶囊,1.5mg×28片),降价前日费用约为32.6元,降价后日费用约为19.8元,降幅达39%。此外,还有BMS治疗乙肝的恩替卡韦片(0.5mg×7,商品名“博路定”)降价前日费用38元,降价后日费用34元,以半年每疗程费用计算,降价后疗程费用降低732元。
除以上两个产品,此次单独定价药品**高零售限价名单上还有很多跨国企业的产品也在降价之列。其中,英国阿斯利康有21个规格、美国礼来15个规格、美国辉瑞14个规格,瑞士诺华和英国葛兰素史克分别有13个规格。
RDPAC媒介总监左玉增表示,此前RDPAC已就价格问题与发改委多次沟通,他坦言:“这一轮对专利药品特别是对上市时间短的专利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有些专利内的药品在中国同时还存在仿制药品,这在成熟市场不多见,主要是因为相关配套政策不完整,对这些药品进行7%左右较大幅度的降价,将对企业后续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针对那些在中国具有价格和产品垄断性的品种,我们正考虑通过国际价格比较的办法,调整其在华销售的**高零售价。目前发改委已做前期调查,收集了不少数据,还会借鉴国外定价方法完善整个定价体系。”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