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医疗保健>医药流通变局:按企业等级分蛋糕

医药流通变局:按企业等级分蛋糕

2012-11-2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推荐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 2009年末,商务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

  

       2009年末,商务部被明确成为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以来,市场秩序司便一直筹划制定行业标准,重整国内混乱的医药商业流通市场。

   

        12月1日即将执行的五个行业标准,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规范。例如,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30亿元以上为AAA级,10亿-30亿元为AA级,市级配送企业年配送额低于2亿元则无法评上等级。

   

      仅以配送额这一个指标而论,国内除了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英特集团等区域**以外,大量省级以下企业会卡在30亿的标准线之下。绍兴地区流通企业浙江震元2011年药品批发额刚刚过11亿元,勉强够上AA级。

   

      如果新的标准被广泛采纳,等级将成为医药商业企业划定势力范围的主要依据,各地配送招标中产生的“地方保护”将有所缓解。但更多中小企业则只能被迫选择**这些巨头以求生存。

   

       同样,对于零售药店的评级也纳入了诸如营业面积等较多的硬指标。AAA级药店必须大于100平米,配备3000个以上的药品品规,涵盖80种以上的疾病。虽然这些等级的相应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低等级企业会面临更多监管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2年4月25日,卫生部公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拉开了GSP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的序幕。时至今日,新版GSP尚未落地,商务部的“**性标准”却已形成。多位业内人士在解读五项标准时,均表示评级要求高于GSP规范。

   

       温再兴表示:“在流通企业招标、准入、医保配送等领域,评级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各级别企业,药监等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比如,重点查处没有级别的企业。”


来源:米内网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我国将定点生产部分短缺基本药物
阅读下文 >> 三大医院同时启动医药分开试点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55419.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