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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多举措并行 将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2-11-2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

“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浙江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今后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公司。支持引导合作农场将股份合作的土地进行整理规划,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

  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开展以“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创建活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在试点地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强做优。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支持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全力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支持其开展农业生产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发挥农业产业化**企业、供销社在农产品加工仓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做好农业产前、产后服务。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为家庭承包农户的服务。

(责任编辑:宋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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