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000568)昨日公告称,四川证监局于2010年5月对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出具了《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总经理张良、副总经理蔡秋全分别兼任老窖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
公告称,泸州老窖集团从2000年成立开始,其高管人员由泸州老窖公司高管人员兼任。2009年,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泸州老窖3000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泸州老窖集团后,泸州老窖集团成为泸州老窖的控股股东,但未能及时调整兼职的高管人员。泸州老窖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尽快解决公司高管人员兼任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问题。由于高管人员的培养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