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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食物中毒饭馆须留剩菜

2012-08-2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北京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市卫生监督所下发紧急通知。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京城已进入细菌性食物中毒和群

  北京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市卫生监督所下发紧急通知。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京城已进入细菌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针对此,北京下发紧急通知称,各餐馆一律禁止代加工山野菜,客人若发生食物中毒,餐馆须保留剩余食物及病人呕吐物等。

  餐饮单位禁止代加工野菜

  昨天,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表示,夏秋季气温高、雨水多,适宜致病性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记者获悉,自7月底以来,北京已连续4周报告超过2000例痢疾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例。

  针对此,北京已发出防控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特别提出在工地食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中小餐饮服务单位等严防食物中毒。市卫生监督所表示,根据夏秋季饮食特点,防控食物中毒的重点品种是冷荤食品、乡间山野菜、街头夜市烧烤排档等。

  为此,市卫生监督所提出,餐饮单位加工制作的山野菜必须有当地长期食用历史,禁止为顾客代加工山野菜。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餐饮经营者使用的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

  如遇食物中毒需“保护现场”

  目前,北京已建立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会及时报告信息。

  在此基础上,市卫生监督所还特别提出,要求餐饮经营者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事件,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同时,餐饮经营者还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救治病人,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对于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餐饮经营者,将依法予以处理。如果餐饮单位被发现存在食物中毒隐患却不能按要求整改,一律将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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