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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2012-07-04 来源: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网友卢沟晓月:我与丈夫打算协议离婚,我们的房产是丈夫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他名下,但婚后基本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

 网友“卢沟晓月”:我与丈夫打算协议离婚,我们的房产是丈夫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他名下,但婚后基本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分配?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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