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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营改增”十年内全行业扩围不乐观

2012-06-2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6月19日,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的营改增系列宣讲活动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

 6月19日,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的“营改增”系列宣讲活动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如果十年内能完成全部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非常快的速度了,但他认为现实没那么乐观,因为营改增牵涉甚广,且未来将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等深层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营改增不应在地区试点上停留过久,这样会干扰生产要素,可能会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未来**应按行业进行试点。

  制造业比服务业受益更大

  许善达指出,“营改增”涉及的服务业,如运输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不受地域限制,经常处于跨省区经营的状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试点效应将不限于试点地区,对周边地区也会产生影响。

  如上海试点后,苏州的反应很明显。苏州企业更多地选择上海企业提供的服务,因为上海企业能开具增值税**,而增值税**能进行抵扣。长此以往,上海试点将会导致苏州服务业的萎缩;同时,上海开具的增值税**,又能抵扣苏州制造业的税收,即苏州制造业的税收规模也面临被削弱的可能。

  从行业来看,虽然是对第三产业进行“营改增”,要降低服务业的负担,但制造业能获取相关服务产生的进项**,进而减轻制造业的税负。此前,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此进行过粗略测算,得出试点后服务业与制造业税负减轻的比例为1:2,即制造业能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

  从企业来看,营改增后,企业需适应价格体系的变化。在征收营业税时,企业支付给下游企业的是含税价格,即支付价钱中包含了营业税的部分。

  而改为增值税后,下游企业会将价款和税款分开,即价外税。对此,上下游企业需要进一步协商,如何分配税改带来的利益。

  央地关系临变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试点的上海试点称,“营改增”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了40%;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和有形动产租赁,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均有不同程度的税负降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实现了普遍降低。

  但靳东升指出,上海营改增准备时间短,操作问题多;其效应目前只是初步体现,尚未完整展现,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如,经**批准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是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但对于“现代服务业”,我国并没有一个法律上确切的规定,这使得各地对此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这一部分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靳东升同时提到,虽然目前试点,对于我国出口的服务有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但由于我国海关此前仅具备针对有形贸易的征管能力,即对服务业这样的“无形贸易”,其征管体制有待改善。

  按目前营改增试点方案,即试点企业的增值税部分仍归地方财政所有,未来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将出现新的问题。如新设立的企业,且是混业经营,既有征营业税的业务,又有征增值税的业务,这类企业的税收,究竟是应该归中央所有,还是归地方财政呢?许善达指出,未来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将面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财政分配体系将面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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