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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国资委可行吗?

2012-03-22 来源:美国商业资讯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有位大学教授在2010年就撰文疾呼为庞大的金融国资产找个总管家。他的理由是庞杂的金融国有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许多金融

  有位大学教授在2010年就撰文疾呼为庞大的金融国资产找个总管家。他的理由是“庞杂的金融国有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许多金融**机构管人、管事、管资产互不统一,权责不清。”基于这一理由,他认为要设立国有金融**委员会来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他还说,金融国有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多头而不统一,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是主要的中央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地方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状况更混乱。
  其实,这位教授的说法只是一个推测。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因无国有金融**委员会而导致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实际上,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关键要靠完善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非要设个什么“庙”去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现在的金融国有资产的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而采取的多头管理模式,中央汇金公司是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但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都派驻了董事行使股东权利,这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去管理,也同样没有出现什么问题,更没有造成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实际上,由于金融机构不同于国有实体企业,“三会”的业务监管,也同样具有保证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增值的功能,更何况,国有资产出资人都派驻了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来保证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
  财政资金入股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不作为出资人,谁作为出资人?非得要找一个替身来代为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吗?假如这样,财政资金的股权投资的管理本身又出现多头管理。财政部门对金融国有资产进行基础管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绩效评价、金融高管的薪酬厘定、金融国资的转让和划转处置、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等等,这是它的不可替代的应有职能,它不管谁管?假如设立国有金融**公司委员会,其灾难性的后果有三:一是层层设机构,形成庞大的系统,不仅加重社会负担,而且还会形成新的金融垄断帝国,这与坚持市场化原则、打破垄断是背道而驰的。二是集“管人、管事、管资产”三权于一身,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只能为腐败行为提供便利。三是与“一行三会”职能重叠,必然造成沟通协调不畅,这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效率,而且还会破坏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除此,还有现在无法预测的种种问题。上世纪末,中央曾设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只得取消。现在又重提设立类似的机构,需要慎重考虑。当然,局部的调整是必要的,如人事权可上收到中组部,只是中组部增加一点人员编制即可,其它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管理。
  或许有人会说,已经成立的国有**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国有实体企业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责,不是很好吗?我们姑且不说国有**委员会的实际效果如何,只说这二者的区别就略知一二。中国的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与国有实体企业完全是两回事儿,不可同日而语。区别之一:中国的金融企业有严格的监管体系,而国有实体企业没有;区别之二:各金融企业尤其是大型的金融企业都有自己的系统,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国有实体企业则无这样庞大的系统,统管无法形成系统性的垄断;区别之三:金融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金融产品,只是类别不同而已,所处的产业都是金融业,而国有实体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仅种类不同,而且所处产业各异。因此,不能把国有**委员会的模式照搬到金融业来。
来源:文显堂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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