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这些“中间人”在生产过程中分担了成本和创造了价值,例如,选秀者、相亲者上节目以及观众追星的行为都是自发的,是不需要电视台支付成本的,而这些行为又让节目及其带来的衍生信息更加生动,吸引眼球,这就增加了产品的价值。另一方面,这些“中间人”还在产品购买中支付了价格,例如,观众为追星支付的短信费,产品商提供的冠名费和广告费。
但这些“中间人”绝非仅仅是付出,正因为选秀者、相亲者的投入,其得到了关注和粉丝;正因为观众的投入,其得到了追星的独特体验;正因为产品商的投入,其得到了更多人对于产品的关注。他们的行为都会强化这一品牌和平台,并在平台上获得另一个价格(粉丝,体验、对产品的关注),这就拉开了广阔的共赢空间。
**的获利者还是拥有平台的电视台,其尽管只是单纯生产,但已经不是传统的生产者。其需要做的仅仅是设置一个引入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主题”,一旦利益相关者自动进入后结成交叉支付的网络,则每个角色的行为都会产生一种强化平台的“正外部性”,并**终反映到其对于平台的收益上。正如他们可以选择更好的选手,获得更多的粉丝,更高的广告费用。这样的模式,正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建国教授在“1P理论”中强调的通过引入“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实现的效果。
把顾客代入价值共同体
普拉哈拉德和拉马斯瓦密在《竞争的未来: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一书中指出,只有让消费者参与产品的改变,企业才能脱离产品与众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价格的陷阱。这也就是派恩提到的“体验经济”的趋势和效果。
平心而论,“快乐女(男)声”上的草根明星们的演出效果怎么比得上经过全方位包装的成熟艺人?而“非诚勿扰”上的相亲男女的见地又怎么比得上专业人士?但观众们就是喜欢看,就是愿意关注他们。为什么?因为观众们在这些和自己更接近的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大家都愿意看着他们成长,并把自己“代入”他们的角色。试想,为“自己”花钱,大方点又何妨呢?
因为消费者力量的崛起,因为个性化需求高度分散,生产者已经不可能随意揣摩消费者的心理了。两档节目的模式中,电视台并没有抛出一个成型的产品,而是给出了一套产品的毛坯,邀请顾客一起“生产”,形成了一个共创价值,共同分享的“价值共同体”。
首先,这种模式具有必要性,分散了两类风险。
**类风险是平台的终端产品可能不受欢迎。价值共同体的解决之道是,其平台上聚集了大量的产品毛坯(全国范围内选拔的“草根明星”),再加上顾客参与附加上的价值,几乎可以辐射所有的消费群体。在这里面,一个“选手”可能不受欢迎,但不可能所有“选手”都不受欢迎,一个“选手”可能不会受太多观众欢迎,但总有喜欢他(她)的群体。
第二类风险是商业生态可能存在不稳定,某一利益相关者的退出可能对其他合作者形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