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医疗保健>母乳代用品新规发布 医院促销奶粉或担刑责

母乳代用品新规发布 医院促销奶粉或担刑责

2011-11-10 来源:网易财经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在三甲医院,好一点的医生一般一个月可以开发三五十个客户,一个月三五千元收入很正常,而护士抄个名单,一个月也能拿几百元。

    对于此次国家的新规意见征询稿,他认为虽然比过去严厉了,但是没有什么作用,“医生已经习惯了,而且这方面的管理,涉及不到这么细,很难查核。”他告诉记者,医生护士收受回扣,一般用其家人亲戚的账号,有的干脆就是现金交易,根本留不下任何凭证。“这是遵循已久的游戏规则,行业有办法规避法规。”国产品牌在医院没有那么大投入,更多做终端买赠,因为消费群体不一样,而且做医务比较慢,不像打广告立竿见影,要长年累月的投入。

    《意见稿》新规变严厉,增加刑责

    为加强规范市场,近日**法制办通过官网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不得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意见稿》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不能以低于市场价销售母乳代用品。同时,厂家不能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母乳代用品,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据悉,在我国1995年10月以来沿用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仅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处罚也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此次的《意见稿》在这方面明显严厉了许多,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2月4日。

    乳业**:医务渠道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

    资深乳业**王丁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婴幼儿**口奶很关键,因此所有厂家都想让婴儿**口能吃到他们的产品。大量的奶粉品牌进入医务渠道促销,这种渠道的垄断,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私下的交易把医疗队伍都拉下水,造成行业不公平竞争,国产奶粉也正因为这样竞争不过洋奶粉。

    对于新法规,王丁棉认为**就是看贯彻执行的力度。“仅罚几万元,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就是小菜一碟”,只有重罚,重到让商家不敢冒险,才有威慑作用。“只有取消医务渠道的垄断,让所有品牌都到市场上去公平竞争,这样才是市场经济。”王丁棉说。

    洋奶粉回应: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规

    对于洋品牌垄断医务渠道的说法,洋品牌均给予否认。

相关阅读:

母乳代用品 新规 医院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香港缘何能成为亚洲葡萄酒中心?
阅读下文 >> 调查:“硬着陆”监管能否遏制保健食品广告乱象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04434.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