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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香米售价高于标价 消费者获差额双倍赔偿

2011-09-14 来源:北方期货交易网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前几天,王大姐在慈城的一家超市购买了特价的香米,明明写着特价为26元,可到了实际付款的时候,打印出来的小票上价格变成了31元

 前几天,王大姐在慈城的一家超市购买了特价的香米,“明明写着特价为26元,可到了实际付款的时候,打印出来的小票上价格变成了31元。”王大姐马上跟超市负责人反映了这个情况,负责人核实了情况后,马上向王大姐道歉,在退还了多收的5元后,还额外给了王大姐10元的补偿。“现在关于价格的纠纷赔偿都是按制度办,买东西只要自己细心一点,就不怕超市不赔钱。”王大姐指着墙上的制度表,连夸工商部门为民办了一件大实事。
    集体商定差价双倍赔偿方案
    今年上半年,针对一些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的曝光,江北慈城工商分局主动约谈了辖区内的14家大中型超市负责人,主要就超市价格纠纷的调处进行具体的磋商和交流。
    其实在先期的调研中,慈城工商分局就发现各超市对这类纠纷的解决尚未形成统一的办法或制度,解决得如何仅仅依赖于值班经理的临时应急能力和谈判能力。“当时,我们就考虑要在慈城的主要超市形成统一的解决办法,以提高超市处理差价纠纷的效率。”江北慈城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说,当时对于补偿的额度,各超市负责人的意见不一,有些提出实行3至5倍的补偿,但要设置不超过50元的上限金额;也有人提出不管商品原价多少,一律实行差价两倍的赔偿,但不设上限。“基于操作便利及消费者受损的**高可能,我们**终认同并提议推广价格差价的双倍赔偿方案,并当场与14家超市负责人签署了实施承诺书。”
    制订统一的承诺制度并公示上墙
    “这个制度实际上是督促超市加强内部管理,定人定时进行价格核对,完善理货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因企业内部管理失误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慈城工商分局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落实价格差价双倍补偿承诺制,分局还要求各家超市制订统一的承诺制度并公示上墙。
    “以前对于价格差异问题,消费者一般都会找超市理论,由于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双方讨价还价,**终达成的和解条件也各不相同。有退款了事的,有退一赔一的,更多是双方谈不拢而**终投诉到工商部门的。”慈城工商分局负责人说,统一赔付制度的公开上墙让买卖双方都有了标准,一有纠纷发生,超市会主动按标准给予理赔,而消费者方面也会乐意接受。当然,如果超市不按制度给予赔付,消费者还是可以投诉到工商部门,届时工商部门也将按制度标准予以调处,并将投诉内容记入统一的登记台账。
    “根据台账反映,一定时期内价格投诉比较多的超市,我们将会给予行政告诫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必要时将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到人令价格问题“零投诉”
    通常来说,产生价格标价与收费价格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商品调价后,电脑数据已更新,而货架上的价格标牌未及时更换或更换时有所遗漏;二是一些商品特价活动结束,特价标牌未及时更换所致。快乐购超市负责人坦言:“以前,因为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管理上不够严密,超市里商品售价高于标价的情况的确会发生。而现在我们对理货人员也实行了这方面的考核,如果价格差异是其工作疏忽所致,那么消费者的两倍差价赔偿**终要落实到理货员自己身上,他们也不敢再马虎了。”
    “据我们所知,有些超市还实行了晨间核对制,每天上午对外营业前,根据当时电脑里价格变动的商品逐一到货架上再次核对,避免失误的发生。”据慈城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从实行承诺制后,该分局辖区范围内的超市价格问题实现零投诉。“即使发生价格差异,一方面超市能主动按照制度及时予以赔付,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统一的赔付金额也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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