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本应速腐的月饼,被人扔在不显眼的角落里,蒙尘惹埃,招菌纳圬,竟然新鲜如初。倘若是千年之前的,不妨视之为宝贝,怎奈生产于三年前,在食品添加剂添加过滥的语境下,不啻于是两块“防腐不朽”的标本了。
重庆一名市民3年前购买了2块月饼,置于家中一直未打开包装食用,昨日发现,保存了3年的月饼一直不曾霉变,因此质疑是防腐剂问题。厂家表示使用的防腐剂未超标,对月饼不变质无法解释。
据了解,这两块月饼的配料栏填写着:凤梨味馅、小麦粉、糖浆、液态酥油、枧水、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鸡蛋。其中,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就是两种食品防腐剂,山梨酸钾用在内馅防腐,脱氢乙酸钠用着外皮防腐。或许这两块月饼的不腐,还有环境综合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两种防腐剂的使用,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尽管厂家表示使用的防腐剂未超标,但是并不意味着添加的指标就一定合理,也并不意味着添加一定是必需的。毕竟,所制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仅仅只是粗线条地到了相关的类别,对于细类品种的执行实质上起到的只是参考的作用。
况且,像月饼一类的时令食品,存在的周期也就那么几天,防腐剂的添加本就没有什么意义。而防腐剂在标准内添加,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它们终究还是化学制剂,累积致害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在我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这规定表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是以“需要”为前提。而放之于食品生产与销售的过程中,这个“需要”显然不是静态同一的标准,比如月饼的周期只有几天,而饼干、饮料等周期18个月到2年不等。毫无疑问,要求的保质期越长,那么添加防腐剂的剂量就相对越大。
用一个尺度来调节食品防腐剂的添加,对于某些食品来说实质上就是滥用,比如这两块“不腐”月饼,厂家按照“保存一年”的标准添加的。食品防腐剂的添加,应该严格遵循食品的流通周期与防腐要求,对于不同类别的食品理应严格按照“尽量不添加”、“尽量少添加”的原则,逐一细化添加标准,从严控制添加行为,尽量规避标准范围过宽,导致 “牛栏关猫” 的局面。
古人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不腐的月饼,福兮?祸兮?相关部门当有所思。会有监管部门主动伸出手来,把两块万众瞩目的“烫手月饼”接过去吗?会不会上演“踢皮球”大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