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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收养形成产业链 部分福利院贩卖婴儿

2011-06-09 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涂重航 颜颖颛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捐赠款的潜在“刺激”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迈克尔夫妇**终得到了自己的孩子。整个过程下来,他们花费约3万美元,其中约5400美元是给中国的福利院的捐赠款。

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

正是这笔款项,被质疑是福利院“卖婴”。傅月蝉称,这笔钱其实是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不过,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

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认为,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对于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称不可思议。

5月24日,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35000元人民币捐赠款正是福利院送养弃婴的动力。这名业内人士称,如今国家调高弃婴的抚育标准,在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每月有财政拨款1000元。“如果领养费用下降,福利院宁可自己养。”

事实上,对于捐赠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作‘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收养“产业化”

对于儿童收养,从美国到中国,都有中介机构提供“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捐赠费,相对于整个领养的花费来说,并不是大头。

迈克尔说,他们从准备申请文件起,就开始准备领养的花费。

2006年2月6日,他们所有的文件都被提交给美国的领养组织“国际儿童希望”。文件经过翻译后,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接受审核。

“国际儿童希望”在网站上公布有一份收养所需过程和费用详单,领养一个孩子,总计要花2.6万美元。

5月20日,“国际儿童希望”发起人张雯说,分布在美国各州的国际领养组织有上百家,这些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相互间差别不多。对于收养家庭,从美国到中国是“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迈克尔夫妇的资料送进中国收养中心的录入系统后,即开始等待。今年的4月1日,他们接到了电话,等来了一个健康男孩。

5月中旬,他们备足了资金来到中国。

到了中国后,一些地方收养中心或国际领养组织成立的专门旅行社,负责接待迈克尔夫妇这样的领养家庭。每个家庭在中国的旅行费用约有五六千美元。

迈克尔说,他们看到一同来中国收养的其他美国夫妇总花费大概也是3万美元。

其中,跨国领养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总计约10300美元。地方福利院收取约5400美元捐赠款。此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文件费和公证费等约950美元。

收费的,还有办理手续的职能部门。

5月23日,通过“国际儿童希望”到中国收养的艾米莉·史密斯说,“我们选择这个机构,也是因为每一笔钱的明细都很清楚。”

在不同的领养组织之间,这个价钱大同小异。曾通过华儿领养中心领养一个女儿的伊丽莎白介绍说,他们为收养孩子支付约25000美元。

据张雯介绍,美国一些大的国际领养组织虽然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每年办理领养儿童上千名,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中利润累计也有数千万美元。

缺乏有力监督

民政部门几乎包揽了整个涉外收养,集送养人与审核机构于一身

涉外收养是否在利益驱动下“扩大生产”被广泛关注。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

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

据《凤凰周刊》报道,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

据业内人士透露,1996年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前,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争夺涉外收养项目。后来中央规定涉外收养统一归民政部管辖,收养人的公证仍在司法系统做。公证费为每笔500美元。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于一身。

今年3月,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改名说明中国收养中心逐渐要将重心从涉外收养中抽身。

一个外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流程

在本国选择中介机构,准备各种材料 向本国政府部门递交申请 → 接受家庭背景调查 → 获得批准后进行公证 → 档案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进行审核 → 开始等待配对 → 配对成功后前往中国 → 到福利院领孩子 → 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公证之后办理护照和签证

(本报记者 涂重航 颜颖颛 北京 南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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