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手段有必要加强,这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频繁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对监管手段带来了极大考验。但是,行政监管只能起到事前预防事后追责的作用,是很重要的方面,而奶业自身的自律一样重要。奶制品行业暴露的各种问题,让我们对其信任不断下降。要挽回消费者的信任,乃至上升到维系民族品牌的高度,奶制品行业必须自我整顿,重拾公众信心。因此,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诚信管理体系”在便于行政监管的同时,也是奶制品行业的一次集体发力与自省,进而构建自律体系,完成实现行业自律的目标。行政监管如能建立在完善的行业自律基础上,更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行业自律,不是签署宣言、给予承诺就能实现的。早在2007年,各大企业在南京召开中国奶业协会年会,当时即已发表“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宣言内容与今天的“不争夺奶源、不打价格战、不做虚假广告”大致相同。如今来看,“南京宣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我国乳品企业目前还处于“丛林生存”境况,小企业被大企业裹挟,大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不断,行业规则逐渐失范,尽管曾几次努力促使行业自律的实现,但时至今日,所看到与希望仍相距甚远。
签署宣言当然没有错,但宣言本身很难具备强制力,而且是危机之下的一种抱团公关自救,至于宣言之后,是不是束之高阁,真能促使行业走出恶性竞争,促使各企业共同遵守行规,甚至促使健康的行规产生,这都是不确定的,简单寄望一纸宣言显然过于乐观。
行业自律,首先需要有序的、充分的竞争环境,这需要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需要行业协会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但是,目前的协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利益纠葛,这样的协会组织能否维系行业自律,值得商榷。协会组织自当理顺自己的角色,不能各行其是,而要实现各自分工,共同构筑行业规范,并主动与行政监管力量合作,共同清理这个行业的积弊。
124家企业的联合宣言能否立即真正带来行业自律,需要时间观察,难以当判断,但在此我们不妨呼吁:是时候让企业集体自省与发力了,签署宣言之后,各企业应继续合作,做出更多的努力,将宣言精神内化为企业行动,重塑行业行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