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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借钱22年不还 毕业生自学法律替父打官司

2011-01-2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吴之胜  本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文/图  被乡政府借走10000元钱,22年讨要无果,眼看父母患病,家里没了经济来源,四个兄弟姐

吴之胜 吴之胜

  本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文/图

  被乡政府借走10000元钱,22年讨要无果,眼看父母患病,家里没了经济来源,四个兄弟姐妹又都上了大学,日子举步维艰。无奈之下,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东姜官屯村26岁小伙吴之胜,大学毕业后辞职自学法律替父亲打官司。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吴之胜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乡政府被判归还欠款及利息。然而,判决下来已大半年时间,吴之胜仍未拿到这笔执行款,一家人还在窘困中挣扎。

  乡政府借钱22年不还

  童年时候的吴之胜是在小伙伴们羡慕的目光中长大的,虽然生在农村,家里又有5个孩子,但他的父母在上个世纪80年代靠成衣加工发了家。“那时,我父亲是村里**个骑上摩托车的人,每次骑车去赶集卖衣服,全村小孩都跟在后面跑。”吴之胜说,那时的母亲和工人们每天都忙着裁剪缝纫,家里铺满了布料。

  1989年,地方乡镇掀起一股兴办企业的热潮,吴之胜所在的宋庄子乡也开办了好几家工厂。由于乡里开办的植酸厂资金周转不开,乡政府便找到吴之胜的父亲借钱。当时,双方协议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2.4%。“当年乡长、书记亲自出马,淳朴的父母亲觉得这是支持政府工作,便凑出家里全部的积蓄10000元借了出去。”吴之胜说。然而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乡里却没有按时还钱。“一开始说资金紧张,后来又说厂子黄了,父亲每次去追款,乡里都说肯定还,让他再等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20多年。”“乡长、书记换了好几届,每届领导都承认这笔欠款,可钱就是要不回来。”吴之胜说,父亲年复一年的讨债,成了他成长过程中**难忘的记忆。在奔波和忧虑中,父亲身体每况愈下,加上所有的积蓄都借给了政府,家里的生意无法周转,做不下去了,全家7口人只能靠几亩地维持生活。

  辞职自学法律打官司讨债

  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吴之胜和姐姐上大学后利用一切机会勤工俭学,“我招过生,搬过啤酒,只要能挣钱,多苦多累我都不怕。”2006年12月,在江西南昌读完大学的吴之胜从全年级近千名学生中脱颖而出,被一家大型企业挑中,去广州工作。此时,吴之胜的姐姐上大四,妹妹也考上了大学,小弟正读高三。知道家里开销大,吴之胜总是省吃俭用,按月把余下的3000多元钱寄给父母。

  2008年4月,吴之胜接到母亲的电话,告诉他父亲病重想见见他。已经快两年没回家的吴之胜匆匆赶回来,才知道父亲得了严重的风湿病,躺在床上连身都翻不了。无奈之下,吴之胜**次代替父亲去乡里要钱。几经周折,乡里拿出一份协议,说要扣除2000余元税款,再分四年还清余下的7000多元。“我们不同意,乡领导便说那就去法院起诉吧,判多少乡里给多少。”吴之胜说。“这笔钱欠了20多年,早超过诉讼时效了,再说又是跟乡政府打官司,你肯定赢不了。”吴之胜咨询了很多律师,甚至大学教授、法官等法律界人士,大家都这么答复他。想到父母多年来讨债的艰辛,吴之胜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就算拿不到钱,我们也得争这个理儿。”

  但打官司谈何容易,家里一贫如洗,根本请不起律师,吴之胜只好辞职买来法律书籍开始自学。开庭前的一个月,吴之胜陪姐姐到昆明找工作,在那里他发现一家大型书店,里面有他迫切需要的法律书。“早上一开门我就进去,通常是站一天到晚上关门才出来,连饭都忘了吃。”吴之胜说,为了省下买书的钱,他总是努力记住那些司法解释、法律条文,晚上再在本子上默写下来,内容太多实在记不住,他就偷偷带着MP3进书店,小声地念书上的内容回去再整理。

  整整一个月,吴之胜就这样没日没夜地恶补法律知识,每天从书店走出来时他的视线都是模糊的。

  赢了官司一宿没睡

  开庭之前,吴之胜得知对方请的是孟村**有名的律师,自己是个门外汉,对手的实力又那么强,很多人都劝他别打了。为了熟悉开庭的程序、当好父亲的代理人,吴之胜在亲戚的资助下弄来一台旧电脑,下载了有关开庭的视频,每天反复播放观看。“那时小弟正准备高考,每天晚上我和他一起学习,他都睡了我还在看。”

  2009年6月19日,开庭的日子终于来了。为了给吴之胜壮胆,他的母亲、大姐、小弟都要求跟着去法庭。“上车准备出发时,我一下蒙了,脑子一片空白,之前背得滚瓜烂熟的法律条款一个字都想不起来了。”吴之胜回忆,开庭前他的心情别提多紧张了。

  开庭后,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20多年前的欠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律师表示,由于诉讼时效只有两年,所以吴之胜必须提交这20多年来他父亲连续向宋庄子乡政府追款的证据,也就是每两年就要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但父亲手里只有两份协议,显然是做不到。”吴之胜说。

  但对方律师的答辩,吴之胜早有准备,他打破律师及法官一贯的思维定式,以诉讼时效的基本定义予以反驳,主张“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协议可以看出,直到出具协议之时,乡政府一直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还款。所以,诉讼时效至此根本还没有开始,当然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吴之胜说。

  凭借这关键的一点,吴之胜**扭转了局面。2009年10月13日,他终于拿到一审判决,“孟村法院判决宋庄子乡政府偿还10000元及利息。”“官司打赢了,我激动得一宿没睡,亲戚朋友们听说后,也都为我高兴。”吴之胜说。

  虽然宋庄子乡政府又提起了上诉,但吴之胜凭借着一股子韧劲,加上已经相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通过反复研究和推理辩论,再次在法庭上驳倒对方的观点。2010年4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官司随之尘埃落定。“整个过程太艰难了,打官司期间母亲心脏病突发,父亲住院,99岁高龄的爷爷在家中无人照看,我真觉得自己快扛不住了。”吴之胜说起这些,眼里泛起了泪花。

  生效判决遭遇执行难

  终审判决生效后不久,吴之胜就申请孟村法院强制执行。随即,法院执行庭冻结了宋庄子乡政府账户上的100410元。但吴之胜等了大半年,仍然没拿到一分钱。“银行算出来应该还10万多元,法院却裁定只给3万多元,差了好几倍。”吴之胜说,因为不服孟村法院下达的偿还3万多元的裁定,他申请异议,但被驳回,随后他又向沧州中院提起了复议。

  吴之胜向记者展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孟村支行向他委托的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回复函。上面标明该行金融管理部根据判决书载明,对自1989年11月24日至1990年11月24日按月息2.4%和1990年1月25日至2010年4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本金为10000元的借款利息进行计算,两者利息分别是2880元和87480元。“连同本金、诉讼费,乡政府应该还我父亲100410元。”吴之胜说,“但孟村法院却坚持判决偿还3万多元,还拿不出计算依据。”

  对此,记者也与孟村法院执行庭取得了联系。经办此案的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当事双方对利息计算有分歧,所以法院至今仍未执行。“双方不同意和解,法院又无法解决这一技术性问题,所以我们只能委托沧州中院鉴定室再进行核算。”刘姓工作人员说。吴之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款冻结后应马上交接给申请执行人,但判决生效快9个月了,他们仍没拿到这笔钱。“母亲急需手术,弟弟面临辍学,全家人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早日拿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吴之胜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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