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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上当,且看传销**案例

2011-01-11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5年,成都市工商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5年,成都市工商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大批传销组织。10月19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近年来成都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案例。

    案例一

    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

    2004年,高某、杨某传销美国互联网基金,该非法传销网络的结构为金字塔形,先加入购买基金的人可从后加入人员的出资中获取收益。参与者在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的会员ID号码及密码,通过ID号码及密码可在网站上查询本人所发展的人数及所得回报。2004年8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这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案件。

    案例二

    发展优惠顾客卡传销

    成都市锦江区某精品专卖店在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的经营活动中,采用宣传、介绍网络营销的方式发展优惠顾客,让其成为持卡业务员。持卡业务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就会增加400积分,优惠顾客再以业务员的身份介绍发展下线业务员,积分越高,提成越高。2005年1月,锦江工商局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

    自动循环购货传销

    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人员要取得该公司见习业务代表资格,就必须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的产品。见习业务代表可通过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公司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提取奖金和提成。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电子商务传销

    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月月爱”牌卫生巾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以培训名义变相传销

    2009年3月3日,市工商局联手市公安局对锦江区书院西街某大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来自中江、乐至、潼南、营山等地的参与科士威传销人员10余人。科士威公司是马来西亚的一家直销公司,一批从事科士威网上购物的成员在网上和人才市场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人员约到某大厦进行培训,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获得提成。据查,在成都加入该组织的人员约有700至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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