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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2010-12-20 来源:天津质监局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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