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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称强生婴儿卫浴产品暂时合格

2009-03-23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强生产品的甲醛含量合格,仅一批产品含有微量二恶烷;**认为,国产香波、沐浴液更值得担忧

    针对强生婴儿卫浴产品含“毒物”的质疑,中国**抢在美国**之前公布了调查结果。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仅有一种产品的一个批次检出微量二恶烷(1、4-二氧杂环己烷);国家药监局则在3月21日称,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进口到中国。

    甲醛含量全部符合标准

    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公布,“安全化妆品运动”报告中所涉及的企业,只有联合利华和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卫浴产品;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强生中国)共有三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药监部门核实,未发现强生中国的产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恶烷。“安全化妆品运动”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进口到中国。

    质检部门在对强生中国进行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二恶烷和甲醛。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对强生中国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产品的甲醛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26种30个批次的产品未检出二恶烷,仅有婴儿香桃沐浴露这一种产品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恶烷(3.27毫克/千克)。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中甲醛的**允许使用量(作为防腐剂)为0.2%(口腔产品除外);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允许使用浓度为5%;产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二恶烷则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作为生产原料添加的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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