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洗衣机的质量,国家对洗衣机产品实行了强制安全认证制度,并于1991年和2000年实施了新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强制性标准。新的洗衣机国家标准主要对以下安全性能作了明确规定: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洗衣机的结构和外壳应使使用者不应触及到裸露的带电部件,洗衣机开口处也不应使手指能够触及到内部的布线。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在工作温度下,洗衣机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5mA。
稳定性:
洗衣机应有足够的稳定性,洗衣机在使用中任一位置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角的倾斜平面上,洗衣机不应翻倒。
机械危险:
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不应触及到对其有伤害的活动部件,例如全自动洗衣机脱水时,当上盖打开50mm时,脱水电机应断电。
发热:
洗衣机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环境的温度不宜过高。电机绕组的温升应大于75K。器具外壳的温升不应超过60K。
输入功率:
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温度下,器具的实际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宜过大。洗衣机的实测输入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