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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商品别随意修

2007-06-26 来源:电视机常识责任编辑:佚名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刚买没几天的电视出了点毛病,就近请人修了一下,却因此失去了免费保修的资格。         日前,赵某新购的彩电出了毛病,赵某将其送到该乡一家电维修店进行维修。不久,其弟正好路过此处,称彩电属于

  刚买没几天的电视出了点毛病,就近请人修了一下,却因此失去了免费保修的资格。
     
  日前,赵某新购的彩电出了毛病,赵某将其送到该乡一家电维修店进行维修。不久,其弟正好路过此处,称彩电属于“三包”商品,可以由销售部免费维修。于是他们将彩电送到商家。维修人员查看后,称该机由于被人修理过,已丧失“三包”权利。于是赵先生投诉至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赵某擅自请人拆机维修,且在显像管尾座配件等多处留下烙铁痕迹,违反了家电“新三包”的有关规定。经再三调解,商家**后答应为赵某维修,包括更换电子显像管等配件,但赵某需支付400元维修费。而维修店店主朱某由于维修“三包”期内的商品,致使用户失去“三包”权利,须替赵某承担200元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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