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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高管受贿173万余元 让利油商

2010-12-07 来源: 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春节期间油脂紧俏 为拿得货源 张家港保税区法定代表人多次行贿为得到便宜且货源充足的油脂,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向负

春节期间油脂紧俏 为拿得货源 张家港保税区法定代表人多次行贿

    为得到便宜且货源充足的油脂,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向负责油脂供应的中粮高管行贿173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因单位行贿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行贿人

    为公司发展贿赂垄断企业

    据了解,41岁的郭某在张家港、武汉等地经营4家企业,其中的两家都与中粮集团有业务往来,主要和中粮集团油脂部打交道。

    案发后,郭某被取保候审,今天上午,他独自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判。

    多次向中粮油脂部老总行贿

    据指控,2006年至2008年间,郭某多次行贿。

    郭某负责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坤博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为帮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中粮集团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部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部总经理常显富行贿173.9万元。

    律师称为企业竞争谋发展

    “给予好处几乎是现在企业生存的规则。”郭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说,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郭某无奈地摇头。

    郭某的辩护人表示,郭某向常显富行贿,是为企业竞争谋发展,郭某本人并未取得什么利益,望法庭对其施以缓刑。

    法庭认为构成行贿罪

    审理后,法院认定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宣判后,郭某摆了摆手,拒绝了媒体的采访,独自一人离开法庭。

    受贿人

    权力在手 大肆敛财

    今年8月,受贿的常显富已在法院受审,被控受贿240万元,而郭某公司奉上的173万余元贿款占其中的近四分之三。而其中有53.9万元的钱款是常显富主动索要的“借款”,用于买房。

    笑纳“借款”为对方提供优惠

    常显富在笑纳“借款”后,让郭某负责的不是中粮挂牌经销商的贸易公司享受了经销商才有的优惠价格,还在油脂紧俏期保证了郭某公司油脂价格的优惠。

    2009年春节,油脂行业的几家大经销商只获得几百万吨的油脂,而郭某的公司却在此时拿到了3000余万吨,且进购价比市价每吨便宜一两百元。

    向多家公司提供低价油脂

    常显富于今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接受审理,但法庭对他原本定于今天的宣判推迟了。

    检察**指控:45岁的常显富除了帮郭某的公司提供低价油脂,收受贿赂外,还分别于2007年、2008年春节期间,为安徽三元油脂有限公司、上海嘉亿德油脂有限公司、江苏海悦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低价油脂,收受贿赂款67万元。

    常显富受审时称,2006年他担任了中粮控股的张家港公司的销售总监,掌握着全国**为**油脂的销售大权。给自己送钱的企业获得的好处让他们年终的利润均在100%以上,因此,每笔感谢金都很丰厚。

    延伸采访

    中粮不承认其是集团高管

    据了解,常显富案未能宣判,是因为控辩双方对常显富的主体身份尚存异议,检方认定常显富的身份属国家工作人员,其档案一直在中粮集团,属于中粮派往控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国企员工。

    常显富的辩护人则说,案发前,常显富属中粮控股的工作人员,中粮控股作为上市集团,应已独立于中粮集团外,常显富应属上市公司员工,而非国企员工。因此,对指控国企员工利用职务收受钱财的受贿罪,对常显富不适用。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就常显富的身份向中粮调查,中粮表示,因此前集团性质变更,很多人的身份很微妙,但并未承认常显富是中粮高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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