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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业:企业擅改服务承诺属违法

2010-1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贺先生2002年4月在株洲市百货大楼购买了一台伊莱克斯空调,当时,伊莱克斯销售人员送了一张服务金卡,该金卡上承诺空调整机包修3年,主要部件包修10年,10年内免费上门保养,同时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承保的10年关键部件空调保养单。

    承诺虽然美好,但贺先生**终发现这些承诺只不过是美丽的肥皂泡,可望不可即。2008年,空调出现不制冷问题,维修人员看过后说得加氟,但要收费。贺先生觉得还在10年包修期内,不应该付费。双方意见不统一,空调便没有加氟。2009年,空调又出现压缩机损坏故障。这次,维修人员仍然表示要维修就得付费,贺先生不同意,维修人员便一走了之,故障空调随之闲置。直到今年夏天,天气异常炎热,贺先生多次联系伊莱克斯之后,终于有维修人员上门了。可是维修人员拆完空调的一些零件,说完问题所在,依然是扔下一句“要回去申请配件”就走了,甚至没有把拆下的零件再安装回去。令贺先生非常气愤的是,10年包修期还没到,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要消费者付费维修?

    记者调查发现,企业超长服务承诺虽然看起来很美好,但是一些企业擅自更改承诺,常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倒下,那些曾经看起来很美好的服务承诺,消费者便无从享受,**终只能变成肥皂泡。

    **观点:

    擅自更改承诺是违法行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企业单方面更改承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就同厂家形成了消费合约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相关内容。企业如果更改,必须及时通知消费者,否则就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兑现服务承诺。

    邱宝昌还提醒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企业的相关服务承诺凭证,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企业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也表示,企业应该及时履行承诺,不能擅自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生产者不仅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更要不断提升售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作出的承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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