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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拟起草细则

2007-12-22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根据行业专业人士透露,近日,针对汽车行业长期以来对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各种质疑,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委托汽车行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与起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细则。这也是自这部影响汽车行业的法规在各种质疑之后有关部门**次作出回应。 

  据介绍,实施两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品牌授权和生产企业销售权、批发权两个方面,从政策上强化了跨国汽车集团包括销售领域的话语权,为跨国汽车集团在中国市场实施品牌整合创造了政策环境,这一变化将直接导致跨国汽车集团开始向销售领域渗透,给曾经“一腔热血”的中国经销商当头一击。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后,国内进口车资源、渠道几乎被外资垄断,影响了国内经销商的做大做强。”

  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各个业态反应不一。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联合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杭州汽车城等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共同发起的“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列举了《办法》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二是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作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三是《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达1000万—3000亿元,4S店投资回收压力加大。四是《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

  据悉,针对目前各界的反映,有关部门将草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以便这部法规能有效的服务整个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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