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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范围取消化工产品出口退税

2010-06-24 来源: 中国化工机械网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其中包括众多化工产品,涉及农药、磷化工、基础化工原料、塑料、橡胶等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的政策涉及众多化工产品,主要是针对“两高一资”类产品。财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此举是上月初**部署节能减排攻坚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据了解,这是国家连续多次频繁上调部分化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后,首度改变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方向。

  根据《通知》的分类,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有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共六大类。其中,有草甘膦、茅草枯、驱虫特、毒虫畏、治螟磷等农药产品,磷酸盐、次磷酸盐、多磷酸盐、亚磷酸盐等磷化工产品,多种烃类混合物(如二氯二氟甲烷和二氟乙烷的混合物等)、苯类、酚类、**等基础化工原料,多种纤维素,部分塑料和橡胶原料、制品及其下脚料、废弃物等,硝铵**,有机复合溶剂,部分造纸、制革、纺织用化学品,还有部分黏接剂、染料助剂、润滑油添加剂、载体催化剂、人造石墨等产品,范围非常广泛。

  这些产品此前都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税率。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而草甘膦产品则是自2008年以来多次调高出口退税率后,此次将**取消该类产品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大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在《通知》中不少产品前有“初级”字样。业界普遍认为,这次调整凸显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决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增加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推进节能减排,抑制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但部分受访企业表示,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有些“措手不及”,将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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