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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正式实施 从价计征税率5%

2010-06-02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6月1日,新疆资源税改开始推行,同日,天然气改也开始进行。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规定显示,新疆资源税改6月1日起执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新一轮税改正在提速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从这一年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而今年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当前市场关注的几大热门税制改革,悉数出现在**日前批复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这意味着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提速。

新疆资源税改先行

资源税费改革在新疆率先推行昨日正式开始。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自6月1日起执行。

同时该规定也明确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根据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

天然气改紧随而来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从6月1日起将整体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由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宣布,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价格“双轨制”,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

此前中国有过两次调整天然气出厂价:2005年12月改革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设定了两档天然气价,并适当提高天然气的出厂价格,涨幅为每千立方米50-150元不等;2007年11月上调了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0.4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还被国家发改委寄予厚望,指望其扭转之前能源消费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资源税改渐行渐近

日前,**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通知指出,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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