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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扶持合同能源管理 千亿蛋糕呼之欲出

2010-04-07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办公厅近日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大举措支持EMC发展

    为推动EMC发展,《意见》提出了几方面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取得营收后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四至六年减半征收政策、用能企业EMC支出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措施。

    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一位EMC公司负责人认为,上述政策支持中,减税和资金补贴**。至于银行抵押贷款,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少困难。市场规模接近1000亿元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比如,一家酒店原来一年能源开支是80万元,与我们签订EMC合同,我们自己投资以地源热泵的形式改造其能源系统,为其节省了40万元,这40万元可能就由对方和我们二八分成。”国内**的地源热泵EMC公司挪宝新能源集团副总裁陈涛告诉记者。

    “这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可以在地源热泵、光伏、智能电网多个领域应用,只要你的节能工作能够让你在一定时间内收回成本并取得收益,你就可以赚钱。当然,也应考虑信用风险和资金压力。”陈涛说。

    据了解,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EMC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不过,我国EMC机制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陈涛表示,目前,我国从事EMC领域的多是一些小公司,鲜有大企业。他认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大大优化行业环境,并推动行业进行整合。陈涛认为,节能服务市场规模2010年有望达到1000亿元。

    申银万国日前发布报告指出,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要依靠长达15-20年的合同来维系,所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契约精神很重要。“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和合同执行力度是**位的。合同能源管理,没有合同怎么管理?”一位企业家说。(记者 叶勇)

财税支持政策切中要害

**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节能服务企业将享受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也得到明确。业内人士指出,支持节能服务业的财税等政策切中要害,将为节能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扫平障碍。

由于节能服务业是新兴行业,长期以来,税收、会计政策的不匹配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玮指出,合同能源管理(EMC)虽然涉及设备供应,但核心价值体现在“服务”二字,然而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当设备超过合同额的50%时视为销售合同,企业需缴纳17%的增值税,而服务业的税率是5%,“这已经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税收政策的不明确也给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负。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其中,既有适用服务产业5%税率的劳务,又有建筑安装等适用3%税率的劳务。在实际执行中,税务**对不易划分的劳务一般采用从高适用税率的办法征收营业税,造成企业营业税负担过重;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上述现象今后或将不复存在。根据《意见》,节能服务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免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用能企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也得到明确。

“上述税收政策出台后,将使得节能服务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国能新源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炜峻也对本报记者称,如果上述税收支持得到落实,对于节能服务行业和企业来说是很好的事情,将为行业发展扫平一些障碍。周炜峻还进一步建议,在合同完成后,可以将用能企业每年节能收益的部分留给企业作为专项资金,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意见》还指出,有关部门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EMC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达500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00亿元。

“以前中央的节能减排资金主要支持的是用能单位,并不支持节能服务企业,新政策意味着节能服务企业不仅可以获得中央投资的青睐,也可以分得节能减排资金的一杯羹,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当然是好事了。”业内人士对记者称。(记者 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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