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2009年11月份理财产品研究月报显示:“自2009年以来中国**市场一路上扬,基金理财产品也是赚多亏少,然而招行的金葵花增强型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计划8129号产品却出现了近40%的浮亏,背后成因,值得深思。”
月报数据显示,2009年11月,统计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86款,平均名义收益率为2.98%;本月共统计3款零/负收益产品,其中2款为**结构类产品,1款为商品结构类产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认为,巨额浮亏的出现是异常的。
招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8126产品浮亏的主要原因是这个产品主要投封基和开基,而去年市场情况不好,基金整体情况都被拖累。但是总的来看,去年8126仍是强于大盘的,比单纯买**亏损少。据该人士介绍,今年以来,招行对8126产品的运作进行了调整,并适度调仓,目前该产品正稳步回升。为了尽量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招行在产品到期后,提供了延期的选择。对于赎回的投资者,招行建议投一些风险低、保本的产品,比如债券型、货币型产品等。
生不逢时跑输大盘本报记者仔细查看了招行主页上七大主打系列中已公布收益率的60多款理财产品后发现,绝大多数理财产品处于赢利状态。这与社科院上述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月报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理财产品赚多亏少。
但在一片赢利的叫好声中,有三款产品的收益率特别扎眼,如“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金葵花”基金优选系列之“中投策略”理财计划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招商精选”理财计划,其累计信托收益率分别是-36.69%-、-37.09%和-20.1%。何以三个产品同时出现巨额浮亏?
这三款产品均出自招行七大主打系列之一的“A股掘金”系列,其中“中投策略”刚于2009年12月28日到期,“金选双赢”则将在2010年1月25日到期,而原本只有一年发行期的“招商精选”,在2008年11月29日到期后,决定延期4年。目前,对于已到期的“中投策略”,招行已发公告表示“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延期的投资机会”。
这三款产品的一个共同点是,均是在2007年底、2008年初开始发行—当时正是上证综指抵达6124.04点的峰顶后,筑就M头掉头急泻的关键点。此后一年内,上证综指迅速跌到1664.93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出了其另一个共同点,即,这三款产品从其出生那一刻就开始跌破面值,收益率跌入负值区。
即使到了2009年,股市开始明显向好,它们的收益率仍未能实现“咸鱼翻生”,甚至时常处于跑输大盘的状态。
以“金选双赢”为例,截至11月30日的投资报告显示,该产品成立以来,上证综指跌幅为-32.98%,其累计信托收益率是-38.19%;往前一个月,这两个数字分别是-36.50%和-45.51%;再往前一个月,是-41.09%和-46.92%。
难道是不巧的“出生”时机,导致理财产品跌落亏损的深渊?记者注意到,同属“A股掘金”系列的另外几款产品,如,“金葵花”基金+新股申购资金信托理财计划等,发行起始时间与上述三款产品相近,也同样经历了股市牛熊转折的打击,但这些产品到期时都努力实现了转亏为盈。
王增武认为,专业理财跑输大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操作中选择失误;二是投资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有欠缺。
投资组合高度单一从银行每个月公布一次的投资报告上可以了解到,这三款产品的投资组合都有一个特点,即,高度单一。如,“金选双赢”98%的资金投入在**上,“招商精选”和“中投策略”则重仓基金。
这三款产品的说明书显示,基金、**、债券等,都纳入在其投资范围内。上述情况的存在不免令人揣测:是否投资结构的失当导致了长期亏损?投资结构失当,为何没有及时调整投资思路和结构?
事实上,从月度投资报告上,投资者只能看到收益率和排名前十的投资组合分布。而投资的进出时间以及价位等明细信息,身为投资者的客户一无所知。换言之,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后,交付了理财管理费、投资顾问费等系列费用后,只能被动得到一个笼统的投资结果—赚、平,抑或亏。
这同时意味着,投资者对产品的知情很有限,从而难以对投资顾问、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展开有效的监督。由于上述产品都属于不保本产品,也就意味着对银行交付了资金和信任的客户,只能选择自己吃进这部分“莫名”的损失了。王增武提醒道,若投资者仍看好大势并信任投资管理团队,可选择坚持;反之,则该赎回止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田勇认为,由专业理财投资队伍进行理财投资的产品,出现跑输大盘且未能及时止损,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基金管理团队的风险意识不强,基金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郭田勇指出,目前各基金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能力有差异,同时不少基金公司以价值投资、规避风险为前提,将许多**列入投资禁区,这使得投资策略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的难度加大,因此容易发生投资表现劣于指数的情况。
投资者买单对谁为亏损买单这个问题,郭田勇的答复显得无奈。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承担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以及投资运作监督的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只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对具体的投资产品负审核义务,也不承担损失”。同时,虽然投资管理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因此“亏损只能由投资者来承担”。
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