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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所得税

2010-01-04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个人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二级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税

  ⊙记者 张牡霞

  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日前下发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计征方法是,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部门表示,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万得资讯统计显示,2010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限售股解禁,按照2009年12月30日收盘价计算,今年的解禁市值将达到约5.9万亿元,高于2009年的解禁规模,创下解禁新高。与前两年“大小非”唱主角不同,今年将迎来**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占全年解禁规模的78%。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表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小非”“大小限”套利冲动,缓解市场减持压力。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因为弱化了套利动机,套利资金流出引发的股市“失血”的风险就降低了,无疑对股市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p#副标题#e#

  限售股免税转让时代终结 A股迎来制度性利好

  **日前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内**认为,个人股东减持税收新政是对国家税制、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在A股走向全流通途中,该政策将有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今年将有3830亿股限售股解禁

  据Wind资讯统计,2010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市值近6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的年解禁规模。同时,今年“大小非”解禁将退居二线,“大小限”占全年解禁总量的比例达到78%。到年底,两市流通股占比将达九成,而随着创业板公司批量挂牌,市场还将陆续迎来创业板公司限售股的上市流通。

  “刚过去的2009年,两市限售股解禁总量也很大,个人股东减持过程造成了资本市场财富效应的再分配,但对这部分投资者的税收却存在一些漏洞,也就出现了对诸如陈发树巨额减持一类问题的讨论。”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彭砚苹表示。

  她认为,个人股东减持限售股税收新政有利于发挥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作用,而范围也只限于跨越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原发股东,通过IPO和从二级市场买入**的个人投资者继续免税,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税收的公平和公正。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表示,这项涉及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也是个税、福利税、烟酒销售税等一系列税收措施的延续和完善,“在2010年信贷投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可能放缓的背景下,财政政策的推动力度仍将维持,因此完善税收体制、开源并扩大财政收入将是一个持续的思路。”

  有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这项政策调整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构成制度性利好。该政策将鼓励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有利于缓解2010年限售股解禁压力,稳定市场运行。但对个人持股股东实际减持及市场趋势来说,新政策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卖方来说,新政实施前后的区别只是在于:去年卖出可以全额获利,今年就只能80%获利。政策并不会遏制或者杜绝个人股东减持,但其减持心态会因此发生一些变化:或者调高预期,将减持的目标价位上浮两成;或者甘愿打八折抛售。而是否减持,仍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张刚说。他也提到,这项政策并不会限制中小板或者创业板财务投资者的进入,“只是他们的利润空间缩小了一些”。

  彭砚苹表示,个人减持限售股税收新政的出发点并非调控二级市场供求及走向,其实施也不会对市场运行趋势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由于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个人股东持有限售股情况较普遍,在这部分公司上市带来‘造富’神话的同时,新晋富豪们也将在一年后面临征税问题。”她说,对这部分特定投资者来说,给股权的买卖价差收益“打个折”一来有利于平抑普通投资者的心态;二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熨平未来因大股东减持而产生的股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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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转让征税新规释放四大信号

  经**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和业内人士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我国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传递出维护股市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力促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信号。

  个人限售股转让征税意在维护股市稳定

  此次国家出台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新规有助于减少股市波动,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导致股市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就是限售股的减持问题。通过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缩小了限售股转让的收益空间,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缓解市场减持压力,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

  **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此次只是针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税,并不直接涉及二级市场,有利于构建一二级市场间的均衡,实现股份和资金间的平衡,使得市场环境更加稳定,避免上市公司实现全流通后,因为大量解禁股短期集中减持对股市造成波动。

  “对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除了有助于形成限售股转让较为均衡的格局,短期内稳定股价外,也有利于股市的长期发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

  **表示,此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还传递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信号。

  “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既不是新推出一个税种,也不是新增设一种税目,只是对以往个人**转让所得税免税范围更科学的界定。”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指出,之所以要对政策做出调整,主要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原先以较低成本获得限售股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转让所得享受同等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难以体现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保持政策稳定性 二级市场个人**转让继续免税

  **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意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打消市场疑虑,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刘尚希认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对个人**转让所得征税在外部环境以及制度和技术上条件都不成熟。对二级市场继续实行免税政策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完善配套税收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与非流通的划分不再存在,但又出现了限售股和非限售股划分的新情况。

  “新的情况需要对政策做出新的规范。”刘尚希认为,从税收自身角度来说,这种政策调整是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刘剑文认为,从股权分置改革角度看,此次政策调整是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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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就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税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财政部、国税总局、**法制办、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一是1994年出台**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原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应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201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为什么要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转让所得继续实施免税政策?

  答:自1994年新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以来,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仍然属于新兴市场,不断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政策的调整应致力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制。实践证明,对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转让所得免税的政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政策的稳定。

  问:本次政策调整前,我国对**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所得具体征税办法由财政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考虑到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经**批准,对**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2009年12月31日前,我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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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征税利好 A股开门红可期

  2009年股市收官之后,**的新闻即是12月31日三部委宣布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利好在市场意料之外,市场或会作出反应。在市场单边下跌的2008年,就限售股对于市场的影响讨论**激烈,其中重要的议论即是要不要对低成本获得筹码的限售股征税。2008年出台了很多针对限售股的政策,包括限售股股东一月减持超1%须上大宗交易等等,但重量级措施如加税政策并未出台。在限售股解禁潮兴起的2009年,解禁股趁反弹一路大卖,对于大熊市都未能出台的这一政策,市场人士普遍未再预期。所以,对于此次限售股新规,市场人士解读为政策化解市场部分压力,引导股市向上。

  今年1月1日起,要加征20%个人所得税的品种明指股改、IPO等产生的个人限售股,市场人士认为利好在于:一是可以稳定股市人心,特别是近段时间上证综指无法摆脱3000点至3400点箱体震荡格局,此举将提升市场信心;二是提高个人限售股东的抛售成本,缩小其收益空间,从一个侧面促使部分限售股股东延长持股期;三是个人限售股和个人投资流通股有了明确差异,这对安抚流通股股东有积极意义。

  虽然汹涌的解禁潮已过,而征税新规并不追溯,但股市仍处于解禁洪峰中,以**收盘价计,2010年限售股解禁市值高达5.84万亿元,这对已经有了一定涨幅、上有套牢盘下有获利盘、上下都有解禁盘的A股而言,亡羊补牢犹未晚。

  同时,市场人士认为,投资者不宜过于放大利好效应。

  首先,市场**的解禁盘主要来自法人股东。虽然个人转让限售股是卖得**频繁且****的,但对于中小板之外的绝大多数**而言,其所有个人股东解禁之和往往不及前三大法人股东中的任何一家。回首2009年的限售股套现,全年抛售**凶猛的是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他们缺乏对公司的控制权,套现欲望强烈,持股又多,对市场影响较大;而下半年控股股东加入套现队伍的数量明显大增。如去年11月,减持额前5名均为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其中有两家是实际控制人在减持。由此可见,个人限售股相对于控股股东而言,无疑是“小巫见大巫”。

  第二,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缩小了限售股的套现收益,但对于其低廉的成本而言并不足惧。现价30元、50元的**,个人限售股的成本一般不足1元/股(如一次10送10就摊薄至0.5元/股),限售股与流通股成本过于悬殊,这也是市场周知的限售股套现潮主因。所以,有市场人士认为,对于看好后市或处于观望状态的个人限售股股东,其持股期将会延长,而打定主意要卖者依然会卖。更有少数市场人士认为,此举会加速解禁盘抛售,以免将来会有更新的政策摊薄其利润——2009年解禁后打算抛售但未抛售的个人股东,现在肯定正在后悔。

  第三,税收政策对市场中短期表现有重大影响,但效应有边际递减之势。2007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后股市接连大跌,但之后不断刷新高点并成有史以来**强牛市。此次个人限售股征税新规,能部分减轻限售股压力,但并不会触动整个限售股套现大格局。

  就此,市场人士认为,迎来个人限售股征税新规的利好,2010年股市起步将会更好,短线机会可能增多,但长线效应有待观察,不宜因此过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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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议:个人限售股转让征税力挺股市

  资本市场元旦休市期间释放重镑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缴纳个税。****和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利于构建一二级市场间的均衡,维护股市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是力促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信号。

  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总体上看这是一个对股市利好的消息。通过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缩小了限售股转让的收益空间,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缓解市场减持压力,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新政使得一级市场减持门槛提高,有利于构建一二级市场间的均衡,实现股份和资金间的平衡,使得市场环境更加稳定。

  **们表示,此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还传递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信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依据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的,结果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着法人股通过改制转为个人股进而套现获利的现象,对个人股转让限售股征税则有助于抑制此种逃税方式。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钱启敏也表示,对个人转让限售解禁股征收20%个人所得税是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使战略性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在投资收益上更趋平衡。

  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指出,政策意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打消市场疑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对个人**转让所得征税在外部环境以及制度和技术上条件都不成熟。对二级市场继续实行免税政策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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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征税有利股市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在2009年的**后一天发出通知,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业内人士1日表示,这是我国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传递出维护股市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力促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信号。

  限售股解禁和抛售一度引发了股市地震,曾成为股市的“堰塞湖”,对股市形成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对股市的创伤也是不可想象的,“限售股”因而成为A股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刺伤着投资者的心,也遏制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A股市场的发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部分,A股市场是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健全到健康发展的过程,限售股的出现有一定的阶段性,是当初**发行上市前以较低成本获得限售股的投资者,一旦此投资者出售**,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让一部分人获得暴利,形成了贫富不均。而在税收层面没有体现出高收入高税收的政策。

  如今,通过对限售股征收20%的税收,体现了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也维护了股市稳定,实现社会公平财富分配,保持政策稳定性,完善配套税收体系,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股市虽已不是政策市,但股市还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政治状况的晴雨表,更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状况**敏感的显示器。股市的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健康的融资渠道,要发展经济,就应从各方面着手,既要保证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更要促进A股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限售股如同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架在A股市场和投资者的头上,让A股市场岌岌可危,影响了投资者,干扰了A股市场,对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清理A股市场的“堰塞湖”的必要手段,果断措施,强力促进的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让“限售股”不再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财富的源泉竞相涌流,资本市场活力竞相迸发,A股市场更加健康发展,投融资环境好好起来,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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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限售股征税有助于改善股市投资文化

  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析人士普遍表示,该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小非”和“大小限”的减持压力,鼓励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长期持有**。

  西南证券分析师闫莉表示,从短期来看,该政策的出台将直接缓解近几个月来“大小非”的抛盘压力,应视为利好。从去年9月开始,大小非减持量开始出现逐月递增趋势。去年11月份,A股市场“大小非”单月减持15.15亿股,创下有该项数据统计以来的历史新高。而今年1月份,A股将迎来新的限售股解禁高峰,该政策的出台将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政策出台前,市场已经有相关传闻出现。尤其是去年**后两个月,大小非减持非常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该政策的出台。”闫莉说,“在机构普遍看多的情况下,2009年四季度市场走势相对疲软,除了获利回吐的因素外,大小非的密集减持是关键因素。”

  而除了抑制“大小非”的减持冲动外,该政策同样有利于缓解2010即将到来的“大小限”解禁压力。按照目前的市场估值计算,今年的解禁市值接近6万亿元,创下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新高。与前两年“大小非”唱主角不同的是,“大小限”将占到全年解禁规模的78%。

  2010年1月份尤其明显。其中,“大小非”的解禁额度仅为490.50亿元,“大小限”则高达6282.70亿元。所涉及的70家上市公司中,解禁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比例在100%以上的公司共有17家,比例**高的前三家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三钢闽光、威海广泰。值得一提的是,1月11日,中国人寿将解禁5764.21亿元,解禁额占到1月解禁总额的85%。

  “从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利于改善A股搏短线、赚取交易价差的投资文化,尤其对于基金来说,将不得不改变原有的投资方式。”有分析人士表示,“该政策实质上体现了监管层鼓励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长期持有**的意图,使其从财务投资者转化为战略投资者,更多地从企业业绩增长中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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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转让征税 大股东抛售难再随意

  在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期限,减少了股市大起大落的可能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长期健康发展,这不仅解决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中存在的税收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征税问题。另外,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了政策的稳定。

  面对“大小非”利用政策漏洞疯狂“免税”减持,不仅让市场人士对未来全流通市场环境下**供给压力产生担忧,更有**认为,这也是中国税收体制不完善的表现之一。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将有利于市场稳定和我们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首先,对个人来讲,会增加持股者抛售**的成本,对个人套现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抑制投机行为。同时,增加了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其次,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层将更加心尽力治理公司。

  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的机构随意抛售**的行为。持有限售股的大部分是大的机构,少部分是个人,这里所说的“个人”其实包含机构。由于其购入成本低,抛售限售股有利于其高位套利,此措施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随意抛售,对保持市场健康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表示,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减少了股市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投资者在**初取得限售股时成本较低,通过征税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沪、深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解禁市值也将会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14年,10年中的**解禁规模。而与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大小非”唱**主角不同的是,今年将迎来**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市场共有45342亿元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达到78%。其中,于2010年10月27日上市满3年的工商银行(601398)**原股东限售股将上市流通,解禁规模高达2360亿股,位居首位。

  此外,根据通知,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制办、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实践证明,对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转让所得免税的政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政策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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