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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国标暂缓 超标电动自行车命运受关注

2009-12-16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五金网】近日,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划入机动车管理的话题,引起社会热议。之前的《要求》指出: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并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又在其**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常规检查

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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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摩国家标准,使不少现在作为非机动车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可能变身为电动摩托车,而驶上机动车道。而从非机动车到机动车,一字之差把众多电动自行车厂家推到了生死边缘。

    据调查,摩托车生产企业目前在我国只有200多家,他们推向国内市场的摩托车年销售量不超过1500万辆。然而,目前我国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每年销往全国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辆。电摩新标准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这些厂家的生存和发展。

    国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相关标准,无疑给数千家电动自行车厂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什么车?

    12月6日,国家标准委紧急出台解释说,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两种产品,特点明显不同。目前消费者购买的达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究竟是什么车?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解释,电动自行车就是使用蓄电池、有脚踏功能、可以骑行的车。“有无骑行功能,是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重要特征之一。”

    1999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印证了郭建荣的观点——“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简单来说,电动自行车可以用人力骑行,无论车重和时速多大,都不是电动摩托车,自然也不受电摩“新国标”的约束。

    国家标准委表示电摩“新国标”里没有一句话提到电动自行车。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一再重申,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两个行业标准毫不相干,并强调电动自行车应遵守的是“99年国标”。  “时速”和“重量”指标被误解

    尽管电摩“新国标”与电动自行车没关系,但电动自行车市场确实已受影响。

    记者在长宁、松江等区的专卖店了解到,近一周来,电动自行车销量明显下滑。“冬天是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淡季,但**近几天的销量也太反常了。日客流量从四五十人降到个位数,以前一天卖10辆,这阵子能卖一辆就算不错了。”一名销售人员说。

    明明是电动摩托车的新标准,为啥殃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和车主?有关人士称,可能是“时速”和“重量”两个指标被误解了。

    电摩“新国标”对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如下:**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或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且**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的两轮摩托车。

    这一标准与电动自行车“99年国标”有相似之处。“99年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

    两个不同的国标,同时选择了“20公里”“40公斤”。于是,不少人便将两个国标混为一谈,继而推断,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和“重量”一旦超标,就变成电动摩托车了。

    问题在于,虽然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但只是超了“99年国标”,而非电摩“新国标”。   超标电动自行车命运受关注

    相对于围绕电摩标准的各方博弈,普通消费者则更关心一旦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定为“超标”,那么自己是否需要考驾照、上牌照才能上路,是仍然走自行车道还是要走机动车道?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曾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按照2009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1.2亿辆计算,“超标车”数量将在1亿辆以上。

    当然,为此担心的并不只是消费者,还有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有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每年销往全国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辆。电摩新标准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这些厂家的生存和发展,目前,他们和消费者一样,在关注着这一事件的进展。各地自行车协会纷纷上书

    这一新标准一经发布,立刻引来坊间争论纷纷。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天津、浙江、上海等自行车协会关于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呼吁。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日前透露,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在对“电摩标准”提出的3方面修改建议中也提到,建议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基本定义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并辅以电机助力的自行车。同时,还建议取消对电动自行车车重指标限制。

    上海自行车协会在“紧急呼吁”中表示:“根据重量来划分是不全面的。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编号为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是重要项,而不是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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