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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石之争”初结论 东鹏陶瓷维权失利

2009-12-09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建材网】为期一年多的东鹏陶瓷与多家陶企的“洞石”之争(东鹏陶瓷于去年11月发起的针对其获得专利的洞石系列产品的维权行动,涉及20余家陶瓷企业,被业内称为“洞石”之争)终于有了初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东鹏的一种“洞石”专利无效,这意味着东鹏陶瓷发起的这场已经为期一年多的维权行动目前陷入了一个较为不利的境地。而东鹏陶瓷对此表示,将进行上诉。

    知识产权的保护之路该如何走?**指出,这次事件暴露了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的知识不足。而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则建议佛山陶企联合起来,建立起专利联盟共享市场。

    事件经过:发起建陶行业**规模维权运动

    事情始于2008年11月1日,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在佛山总部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洞石”全面开展维权行动。

    据了解,东鹏的此次维权涉及同行企业近二十家,分布在广东、江浙、上海及山东等地,且不乏佛山本土**度较大的本地品牌。“这起维权的地域分布之广,涉及企业之多都堪称建陶行业之**。”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主任蓝卫兵表示。

    经过一系列维权运动,东鹏陶瓷**终提起诉讼。而被诉企业则联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交了复审申请,要求东鹏陶瓷的“洞石”专利无效。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涉嫌专利侵权的企业常常会要求行政复审,而法庭则会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判决。“如果专利无效,官司想赢很难。”

    **进展:专利无效东鹏将上诉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3991号),决定书宣告东鹏陶瓷原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专利号:200620154970.8)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这也意味着东鹏陶瓷发起的这场已经为期一年多的维权行动目前陷入了一个较为不利的境地。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该专利的申请保护范围实为“现有技术”和“公知性常识”,因而“不具备新颖性”和“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对于该结果,记者向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复审结果确实如此,而东鹏则将以“无效理由不充分”提出上诉。  东鹏:洞石系列我们从2005年开始立项研发

    “东鹏洞石系列从2005年开始立项研发,到2006年7~8月份出成品,在公司还没有完全收回研发成本之前,一模一样的仿制品就已出来了。”东鹏陶瓷负责专利申请的负责人曾经理表示东鹏是全国首家申请洞石专利技术的陶瓷企业,且申请了2项洞石专利。

    曾经理说,2006年底,就有竞争对手生产出了仿制品。在2008年秋季广交会上,众多企业的洞石更是成为展会亮点。东鹏陶瓷的维权行动随后展开:当时的广交会知识产权和贸易投诉纠纷接待站接受了东鹏的投诉书,责令涉嫌侵权的产品下架。

    **点题:企业要强化专利意识

    佛山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赵起超表示,东鹏“洞石”之争,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思考。

    赵起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理结果一方面可能暴露的是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的经验不足,导致后面的维权难度大;而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力量博弈的结果。

    “不管是哪种可能,这都要求企业要不断强化专利意识。”赵起超说。

    政府部门:建议成立专利联盟解决争端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陶瓷企业成立专利联盟以期解决争端,做大佛山陶瓷的品牌。“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佛山的家电行业,彼此间建立一个核心技术的共享平台,免费或以极低的费用共享联盟内成员的成果。”

    该负责人说,佛山的家电行业正是通过此种方式成功地打响了“佛山制造”的品牌。“交互许可可让企业共享专利产品带来的整个市场,而陶瓷企业可通过专利联盟制定标准,以上升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业内反应:是不是“公知性常识”业内争议较大

    究竟是“公知性常识”还是“抄袭成风”?业内对此结论质疑颇多。“在内地,东鹏是首家研发成功生产的,理论上这个专利没有问题。此次败诉也有可能与大家对专利说明文字的理解不一样,因为专利申请书的用词造句不当或不确切,都有可能产生漏洞。”某陶瓷行业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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