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草案3出现的一些重大变化:
灯泡类型
可调光灯:草案3要求制造商清楚标明其产品是调光灯还是非调光灯,提供一个为消费者提供调光器兼容性信息的网页,并在产品包装上加贴标签,注明现有调光器可能存在的兼容性限制。
非标准灯泡:"非标准"灯是指外形、尺寸或规格不同寻常,用于替换低压白炽灯的灯泡。草案3对非标准灯制定了如下要求:
灯泡功率 效率要求
<10 W 50 lm/W
≥10W 55 lm/W
此外,非标准灯的**小照度要求已从400流明降至200流明 --大约相当于一个25W白炽灯的照度。因此,满足**小输出及光效要求的灯泡的输出功率将仅为4瓦。
功率因数
草案3
? 对于功率≤5W的灯泡,对**小功率因数不作要求
? 对于功率>5W的灯泡,功率因数必须≥ 0.70
可靠性测试
草案3要求除了进行**周期应力测试之外,还必须在适当的温度下对灯泡进行至少6000小时的流明维持率测试。对于采用LED封装、模块或阵列的灯泡(提供LM-80*数据),DoE在3000小时测试之后提供了一种过渡性能源之星认证。
*LM-80是北美照明工程学会(IESNA)认可的测量固态(LED)光源、阵列和模块的流明衰减系数的方法。
**短使用寿命要求
**短使用寿命要求已修订为:a) 装饰灯15,000小时,流明维持率70%(L70);b) 所有其它类型的灯泡25,000小时。
装饰灯
下表是草案3所规定一组**小光输出值和目标功率。
LED装饰灯**小光输出要求
待替换灯泡的额定功率(瓦) LED灯泡的**小光输出量(流明)
10 70
15 90
25 150
40 300
60 500
现在,DoE正在收集利益相关者对草案3的意见反馈,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6日。随后,DoE计划于11月初发布**终草案,其生效日期为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