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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光伏新政联动 业内:上网电价不应断崖式下调

2016-10-2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10月19日,记者从2016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多部门将加强光伏政策联动,目前正在酝酿鼓励技术创新、产业体系等方面新政,推动光伏发电降成本,早日实现平价上网,并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推动光伏应用多样化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10月19日,记者从2016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多部门将加强光伏政策联动,目前正在酝酿鼓励技术创新、产业体系等方面新政,推动光伏发电降成本,早日实现平价上网,并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推动光伏应用多样化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在就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呼吁,电价不应该出现断崖式下调,建议持续匀速调整。

  近年来,太阳能利用规模**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认为,与燃煤发电等传统发电形势以及风电相比,高成本仍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电力系统还未做好大范围接收光伏等新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准备,部分地区弃光严重。此外,近年来,部分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使得光伏在全球的应用步伐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在他看来,“十三五”将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不断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技术水平的上升,早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

  事实上,这一政策思路已经有所体现。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调整新能源**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中,拟将Ⅰ类、Ⅱ类、Ⅲ类大资源区地面电站光伏上网电价分别由0.80元、0.88元、0.98元下调至0.55元、0.65元、0.75元。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而目前的标准是0.42元/千瓦时。

  “电价下调不应该是断崖式的,应该每年以8%到9%的幅度持续匀速下调,这样企业会有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平价上网的目标也能实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天合光能董事长兼CEO高纪凡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电价,还要建立配额+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透露,在汇总行业意见后,已经整理了14页的建议、意见,分别递交给发改委的价格司、能源局的新能源司、财政部和工信部。“当前系统投资在7-8元/瓦,一二三类电池宜在0.7元、0.8元和0.9元/kwh,中国地幅辽阔,不同地区差别较大,测算只是理想情况,只能供参考。”

  “后补贴时代,或者是平价时代,光伏产业发展的方向,一是通过叠加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效率,比如在多晶硅上叠加薄膜。二是开发太阳能和各种应用结合起来的整体解决方案,比如和建筑、车辆、户外设施等的结合。”高纪凡称。

  科技部高新司能源处处长郑方能透露,目前科技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在光伏领域将围绕系统、部件、设备、材料、平台等方面进行布局。重点开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电池,光伏系统及平衡件、太阳光伏和光伏系统实证与测试系统研究,鼓励开展区域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吴胜武也表示,未来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与相关投资、金融、财税、应用等政策加强联动。在继续统筹资源支持光伏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同时,将推动光伏应用多样化发展,提升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民用设施、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的应用水平。此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标准监测和认证体系的建设。破除国内光伏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妥善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加强国际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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