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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试点叫停 一号店也已停止

2016-07-3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昨天下午,天猫医药馆向在线商户发布通知,8月1日起停止在线药品交易,一号店也已停止药品的线上交易。

   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试点叫停

  天猫医药馆8月1日起停止药品线上交易 一号店也已停止

  记者昨日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昨天下午,天猫医药馆向在线商户发布通知,8月1日起停止在线药品交易,一号店也已停止药品的线上交易。

  28日,国家食药监局转载了一篇源自《中国医药报》的文章,文中指出,由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交易试点过程中,暴露出较多问题,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

  2013年,国家食药监局先后批准上述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即后来的“天猫医药馆”)、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一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国家食药总局转载的文中指出,试点过程中暴露出较多问题,如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等。今年6月,河北省食药局率先对天猫医药馆加强了网上售药的监管。近日,国家食药总局陆续向以上各试点省份食药部门发布通知,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对于已获得许可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国家食药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多家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表示已收到相关通知。昨天下午,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的商户发布了《2016年8月1日起停止95095药品在线交易功能》的通知。北青报记者从天猫医药馆获悉,天猫医药馆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即将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业内人士分析,8月1日后,天猫医药馆将可能只作为药品展示平台,而不能作为交易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线下交易的方式,见到货品后,再决定是否完成交易。

  北青报记者在另一家互联网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一号店”的“药品栏目”上发现,“在线付款”的页面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提交需求”。入驻“一号店”医药馆的“康爱多大药房旗舰店”的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介绍说,显示“提交需求”的意思是,在购买药品的时候不能通过线上交易进行,而只能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药品在一号店只能展示及提交预订,暂不支持在线付款,为方便您收到药品及付款,我们门店特殊开通货到付款服务,圆通快递,邮政快递,现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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