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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促销诱骗消费者被罚50万

2016-06-0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6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京东商城官网首页,遍布商品促销和满减信息。

  

 

  6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昨天下午,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商品标价确实有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等问题,京东对此表示歉意。

  □发布

  罚50万逾期不缴将强执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4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根据群众举报和投诉提供的线索,对京东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提取了京东的交易记录、检查登记表和询问笔录等证据。经查实,京东在购物网站“京东商城”(www.jd.com)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责令京东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京东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发改委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京东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调查

  网友吐槽价格变化太大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11月29日,京东销售的美菱冰箱(MeiLing)BCD-220E3C220升,标价为2299.00元,“劲爆疯抢,仅1499!”经查,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1499元。记者检索发现,该款冰箱目前标价为1399元,多名网友在评论中称购买的冰箱很快降价,对此表示不满。网友“小王W”表示,“**可气的就是价格变化太大了,我是搞活动的时候买的,结果签收的那天晚上回家上网一看发现降价了,一起买的还有洗衣机,无比郁闷。”也有网友担心京东存在变更商品标价,借打折降价误导消费者购买。

  行政处罚书还介绍,京东商城内同一个商品存在两种价格。2015年11月21日,京东销售的ETC思维车在页面出现了两个链接,一个标价为1599元,另一个手机端标价为“899元(电脑端标价为1099元)”。经查,两个商品的编号虽然不一样,但是参数规格完全一样,是同一个商品,均是京东自营。

  此外,处罚书介绍称,顾客在京东领优惠券之后,付款时却无法使用。2015年11月11日,京东销售松下全自动波轮洗衣机,商品标价为1185元。按照活动规定,顾客可从京东领取优惠券,顾客购物满1000元,就可以减去50元;顾客购物2000元可以减去100元等。消费者当日下单购买后所领券无法使用。

  按照京东官网的客户服务说明,京东商城的商品价格随市场价格的波动每日都会有涨价、降价或者优惠等变化。如果下完订单后价格发生了变化,客户可以申请价格保护,经京东客服人员审核通过,京东将如数退还多付货款或返还相应的余额到客户的账户。但是据行政处罚书介绍,2015年11月11日,京东销售惠普笔记本电脑,商品标价6699元,促销优惠后实际售价5979元。11月12日,标价5999元,促销优惠后实际售价5299元。消费者11月11日购买后发现降价,符合价保条件,申请未获保。

  北京市发改委在行政处罚书介绍,2015年7月29日,京东手机端(APP和WAP)掌上秒杀16点场销售美度手表,页面标价4888元,9.8折后为4799元。经查,4888元的9.8折应该是4790.24元,而不是4799元。除了标注价格存在错误之外,北京市发改委经过调查还介绍,京东部分商品实际售价与标注价格也存在差别。2015年9月2日,京东销售小米平板,页面标示“小米平板16G纯白1299元立即购买”。但消费者点击购买后,实际支付1499元。

  □回应

  京东接受处罚称无主观故意

  昨天下午,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京东接受北京市发改委的相关处罚。此次涉及的大部分违规行为集中在价格标注错误。该公司商品标价行为中确实出现了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等价格标注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对此,京东表示致歉,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加大力度强化各项价格标注管理措施,加强价格标注内部培训,强化采销人员对《价格法》及配套规定的准确理解,改进标价系统等手段来尽可能提高价格标注的规范化。

  对于顾客所担心的京东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购物等情况,京东未做解释。

  □观点

  严重欺诈可被吊销执照

  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西铭律师认为,如果网站借活动提高商品标价,再进行打折销售,诱导消费者消费,网站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同时,王西铭认为,网站所出售的商品价格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波动,但是价格波动的范围应该在市场和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否则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熊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也表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的如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对于此种违法情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吊销营业执照。

  □延伸

  京东曾一天内被罚三次

  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0月至今,京东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原因被行政处罚百余次,并曾被处以149万余元的罚款。

  2016年1月8日,京东连获3张罚单,理由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化妆品广告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被罚3万多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底,京东曾因价格欺诈,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2015年6月,京东再次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举报事项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京东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8465.15元,并被处以1498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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