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热点聚焦>环保部治气督查提前启动 **巡查重点区域

环保部治气督查提前启动 **巡查重点区域

2014-10-1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冬季空气质量安全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冬季空气质量安全,环保部启动了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根据安排,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环保部将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督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去年11月环保部发布 《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相比,今年该项工作启动时间上提前了近一个月。同时,对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遭质疑

  10月8日,在灰色雾霾的笼罩下,京津冀部分城市紧急启动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然而,近日环保部派出6个督查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督查,发现一些地区应急工作还存在形式大于内容,应急机制不协调、不顺畅,部分涉及民生的应急措施难以完全落到实处,一些地区或企业应急响应仍然迟缓滞后及部分地区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等诸多问题。

  应急工作中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也引起了业界对一些地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担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应急工作尚处于这种状态,平时各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可见一斑。

  耐人寻味的是,环保部启动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与去年相比提前了近一个月。

  督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备案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同时,还将督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实地抽查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以及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

  此外,还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消除雾霾需要时间引争议

  环保部介绍,督查将采取先期暗访、后期明查,以及**巡查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且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反馈当地政府并督促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问题,将予以挂牌督办。目前,对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即便环保部采取了一系列的督查措施,但是,企业违规排污等环境违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环境保护压力巨大。一位环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主要原因是现在很多制度规定都没有实施到位,包括信息掌握、处罚落实和政策执行等。

  根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的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然而,何时才能真正消除雾霾污染?

  2014年3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马燕合曾表示,国外经验表明雾霾治理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但我国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就这一问题,环保部一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要看是否真的改变考核机制、严格执法、配套跟进经济手段,具体要多长时间需要看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推进速度。

  但是,骆建华认为,现在来看,2030年想要完全消除雾霾天气是不可能的,至少需要到2050年才有可能实现。

相关阅读:

环保部治气 无人机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iPhone6明起开售 虚拟运营商加入"抢苹果"大战
阅读下文 >> 茅台价跌销难 茅台酒瓶回收慢慢淡出市场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7939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