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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 网络盗版案一审宣判

2009-08-20 来源:IT时代周刊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四名被告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
 
    这是我国**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本案的判决宣告了中国**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是中国打击软件网络盗版的一个里程碑。更加发人深省的是番茄花园案揭示了一个新的盗版盈利模式,即盗版者向公众免费提供盗版软件、通过广告收益获取巨额利润。这已引起政府执法**和权利人的高度重视。
 
    微软全球副总法律顾问、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软件盗版妨碍本地经济发展、抑制创新热情并给用户及其业务发展带来风险。微软公司感谢政府执法**及商业软件联盟在本案调查及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保护了微软作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也例证了执法**打击网络盗版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展现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切实举措。未来,微软将一如既往地通过教育、技术、协助执法这三方面的行动,推广正版软件的价值,打击制售和传播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与合作伙伴和用户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使用正版软件的体验。”
 
    番茄花园网站曾以其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具有一定**度。据非**估算,在中国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 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番茄网站页面上大量的中外**软件公司的侵权盗版信息,对正版软件的销售造成巨大冲击,给包括微软在内的权利人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2008年6月,商业软件联盟代表其成员公司微软等公司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对“番茄花园”盗版行为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对这一投诉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2008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显忠、洪磊等相继落网。经公安**侦查,检察**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直至今日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相关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尽管近年来政府和执法机构不断开展针对软件盗版的打击行动,制售盗版光盘和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的行为仍十分猖獗。微软的下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7将于今年10月正式上市,但近来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假冒Windows 7的光盘软件。本案的判决对正在从事假冒或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同时也对那些依附网络盗版的寄生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并将为规范网络推广行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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