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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奶粉降价背后的反垄断困境

2013-07-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了部分奶粉企业操纵、抬高奶粉价格的不法行为,并对包括多美滋、惠氏等知名奶粉巨头展开反垄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了部分奶粉企业操纵、抬高奶粉价格的不法行为,并对包括多美滋、惠氏等**奶粉巨头展开反垄断调查。随后,惠氏率先承认存在操纵价格的行为,宣布下调部分产品价格,降价幅度**高达到20%。此后多美滋和贝因美也宣布降价。相关人士表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只是我国整顿奶粉市场秩序、提升奶粉综合质量的部分举措,要真正打破垄断,仍须从各方面完善制度,尤其是获得消费者的响应和支持。

  降价未成气候

  在国家发改委发出对洋奶粉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后,惠氏奶粉率先宣布降价。记者调查发现,洋奶粉并非出现大规模的降价潮,不同企业的降价步骤也不统一。

  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乐天玛特超市公益西桥店,在奶粉区,记者看到悬挂着一张惠氏奶粉的降价标牌,经向惠氏的促销人员询问,得知降价销售的只有一款900克装的金装幼儿四维营养配方奶粉,并且只是3段配方奶粉,1段和2段都没有降价。

  “这款奶粉是我们自己搞的促销降价,惠氏并没有降价计划。”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并没有收到企业的降价通知。

  不过在北京西城区白石桥附近的一家超市里,负责惠氏奶粉销售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900克装的金装2段奶粉已从原先的226元降为188元,3段也从198元降到158元。“洋奶粉中有一些降价了,但**明显还是惠氏,其他品牌目前还未接到公司的降价通知。”超市内里销售奶粉的工作人员说。“惠氏宣布降价的消息我们也听说了,但我们现在销售的是以前进的货,惠氏还没有通知要求此前进货的产品也统一降价。”淘宝网上一家奶粉销售网店的客服告诉记者。

  不过一些B2C企业的动作要快得多,记者在一号店的网页上看到,惠氏的部分产品开始降价,但值得注意的是,降价的产品多为3段产品,利润高的1段和2段奶粉都没降价。

  在北京增光路上的一家超市销售奶粉的专柜旁,一对挑选奶粉的年轻夫妇告诉记者,据他们观察,多美滋等几种进口奶粉价钱并没有降低。“现在总看到有奶粉质量出问题的报道,喝哪种奶粉心里都没底。国产品牌被曝有问题,国外奶粉也听说有问题。不过相比之下,还是多花点钱买进口奶粉,也算是喝个安心。当然希望价格能降得狠一点。”该夫妇表示。

  也有一些年轻妈妈表示,不管进口奶粉是否降价,她们还会坚持从海外代购,不在国内购买。

  倒逼国产奶粉

  对于奶粉企业纷纷降价的行为,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是奶粉企业应对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一种策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调查的奶粉企业主动降价,将有可能被减轻处罚。

  乳业**王丁棉认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事。“从2006年到2012年,几大洋品牌婴儿配方奶粉的价格大约上涨了40%至50%。相同品牌、容量的奶粉,在国外的售价也就一百多元人民币,但在国内就可能卖到三四百元。”王丁棉指出,这是因为自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后,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失去了信任,市场份额逐渐缩水,外资品牌奶粉又趁机扩大了市场份额,同时还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销售商竞争,不断涨价,所以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迫使外资品牌主动降价,对消费者是有利的。“由于洋品牌的扩张,国内品牌受打压严重,导致国产奶粉对国内奶源的需求大大减少,奶农受损。这次反垄断调查不是一次孤立的行动,而是这轮奶粉行业整冶中的一环,目的是重振国内奶业。”王丁棉说,“对国产奶粉而言,这也意味着更大的竞争压力。”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也认为,在目前的奶粉市场上,外资品牌奶粉占据着优势地位,国产奶粉只能凭借低价优势在中低端市场上维持一定份额。如果外资品牌奶粉迫于反垄断调查的压力而主动降价,意味着压缩了国产品牌奶粉的低价优势,会使部分国产品牌奶粉的消费者转向购买外资品牌,使得国产奶粉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

  国产奶粉的一个经销商告诉记者,国内的奶粉市场,进口奶粉所占比例较大,给国产奶粉带来很大的市场压力。国家对进口奶粉反垄断调查,客观上给国产奶粉一个发力的机会,但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进口奶粉降价了,会让国产奶粉的销售前景更加窘困。”该经销商这样说。

  不过洪涛同时指出,国产奶粉也面临契机,因为国产奶粉不能**走低端、低价路线,随着外资奶粉降价,国产奶粉就必须想方设法提高产品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洋奶粉的降价可能会形成倒逼国产品牌奶粉提升质量的客观作用。

  洪涛认为,发改委的这次反垄断调查不是孤立行为,要和此前我国提出的严格奶粉生产管理、提升奶粉质量的一系列部署、举措联系起来,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要用药品的管理标准来管理奶粉,拟提升国内乳品行业集中度,重振国产品牌的消费信心。今年5月1日起也开始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筛选进口奶粉入境。所以说,政府通过对进口奶粉品牌进行反垄断调查,既要整顿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提升国产品牌奶粉质量,形成更好的竞争格局。

  个人诉讼不易

  发改委针对奶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引出另一个话题:作为垄断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消费者能否对垄断企业提起诉讼?

  “消费者如果要就垄断行为提起诉讼,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指出,根据**高人民法院2012年5月3日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定义为“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就是说,消费者作为自然人,如果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个人的反垄断诉讼会很困难。”刘俊海直言。

  刘俊海指出,反垄断诉讼一直是个难点,消费者个人的反垄断诉讼难就难在证据的取得上。要确认某个企业存在垄断行为,首先要确认其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还要有相应的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取得企业的各种市场数据、行为证据。“取证十分困难,即使是政府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也往往旷日持久,个人反垄断诉讼的取证对消费者个人来说是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看来,《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是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六项垄断协议,原告可以要求举证责任倒置。而像本次奶粉反垄断调查,是指奶粉企业利用强势市场地位,要求自己的经销商统一价格,与这一条不相符合。而且即使是举证责任倒置,也需要原告提供一些基本证据,比如证明自己是垄断行为受害者,垄断行为的存在等。

  不过刘俊海认为,如果政府行政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后能确认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那倒是可以作为很好的证据。

  对惠氏等企业在官网上承认自己确实存在操纵价格的声明,葛友山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又引出另外一个证据问题,即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是垄断行为的受害者,如果要主张索赔,还得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索赔金额合理。”葛友山说,“这其实也不容易。消费者要证明自己因垄断行为受到多少损失,就要确认没有垄断的话价格应该是多少,这同样需要专业的评估。”

  对于消费者在反垄断诉讼中所提起的索赔主张,刘俊海和葛友山都认为,只能就自身在垄断行为中受到的损失提出赔偿主张,现有法律不支持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如果正在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那么对于此类反垄断诉讼会比较有利,因为消费者组织可以组织一批专业力量对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获得证据后再提起诉讼,这比消费者个人的反垄断诉讼可行性要高得多。”刘俊海说。

  摒弃价格操纵

  虽然惠氏等奶粉企业已经承诺降低销售价格,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不从制度上限制奶粉企业操纵价格的行为,那么”降价“本身也只是一种操纵价格的方式而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分析认为,奶粉企业降低10%至20%价格的行为无异于新的约定,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这种行为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而是为了应付调查或者为了减轻处罚。“处罚在《反垄断法》中很有弹性,主要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做出承诺、是否配合调查等因素做出。但处罚的力度不是**主要的,主要是为了通过打破纵向垄断模式,由分销商自己根据销售情况而进行定价,使产品定价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消费者。”盛杰民说。

  盛杰民指出,纵向垄断关键是看是否充分竞争以及如何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定价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只要是不做限定的经营模式,由下游经销商自己决定价格,并且不违背市场竞争规律,价格具有合理性就不能算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表示,市场主体必须独立决策,才可能开展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因此《反垄断法》原则上不允许厂商联合定价或者为其他厂商定价,除非这样做有利于消费者等。由于外国品牌奶粉消费群体与国产奶粉消费群体事实上是分割的,所以外国品牌奶粉在中国不存在品牌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商禁止零售商竞争,限定**零售价格,抬高奶粉价格,那无疑是十足的垄断。“这样就等于限制了价格竞争,使消费者无法从厂商的价格竞争中获益。所有的企业要做到符合反纵向垄断的要求就必须独自决策,公平有序自由地开展市场竞争,不受他人限制也不去限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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