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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积极宣传《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013-03-2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修定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顺利实施,近期,邗江区农委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召开宣传会议。为保证新条例顺利实施,让养殖场主和畜牧兽医及相关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区农委结合春防会议,邀请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针对该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二是组织宣传活动。为使该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农委充分利用农业信息服务“一点通”平台、悬挂宣传标语、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新条例,并组织人员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养殖场(户)和畜牧兽医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是深入基层讲解。区农委结合一个月的春防行动和农民培训工程,向养殖场(户)积极详细讲解新修定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以贯彻该条例为契机,把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使养殖场(户)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全力保障全区养殖业健康发展。(责任编辑:leonle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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