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中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34项, 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其中, GB184061-2001涉及农药残留指标46项,农药41种, 该标准有28项农药残留指标, 涉及26种农药。自2001年以来, 农业部又陆续颁布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33项, 但涉及的农药残留指标没有超出国家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范围。相对与国外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还是在农药监测技术及农药使用标准上,我们国家都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国外的农残标准普遍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有相当部分的标准差距甚至高达百倍。
于此同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 827 项指标, 涉及146种农药; 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 涉及76种农药。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和指标涉及的农药都比较少, 残留指标分别是CAC的7.0%, 欧盟的9.9%; 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 35.6%,是欧盟的68.4%。日本制定的农残指标包含611项,涉及农药86种,中国的农残限量指标是日本的9.5%,农药种类是日本的60.4%。美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指标802个,涉及农药165种,中国的农残标准是美国的7.2%,农药种类是美国的31.5%。可见,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 农药残留指标更少。 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著的关键因素。
来源:搜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