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避让原则
1 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2 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3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4 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到底应该怎么“让”?
右让左
由于我国遵循车辆靠右行驶,当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辆车将进入同一条路,一车要左转一车要右转时,如果按“左转让右转”,当右转车较多时,左转车就会在路口造成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而右转车让左转车先行,由于右转车的排行都在路口以外,即使右转车辆较多对路口的占用率也不高。
直让右
假设A车直行,B车从其右侧驶来,不论B车是直行还是左转,A车都应让B车先行。
如果不让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A车车头将会直接撞向B车驾驶室一侧,对B车驾驶员造成伤害。
左让直
同理,A车直行,B车对向驶来准备左转,B车应让A车先走,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B车车头将会直接撞向A车驾驶室一侧。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近日,这条“新交规车辆避让法则”微博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有人质疑,这真是新制定的道路通行原则吗?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确实是目前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无关,早在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起就已经开始实施。
据这条网络上热传的微博称,“‘史上**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为:一、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直呼“晕”、“看不懂”!而这是否是新的车辆避让法则,也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确规定,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不过,随着城市发展,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条例》中的部分通行原则已不适应目前的道路通行状况。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部分道路通行原则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取消了支路和干路的说法,将原来的“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车让直行和右转弯车”调整为右转车让左转车。微博里面提到的车辆避让法则,就是调整后的道路通行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成都市目前正在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