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车主注意!开车不是左转让右转

车主注意!开车不是左转让右转

2013-02-2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车辆避让原则  1 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2 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3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

  车辆避让原则

  1 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2 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3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4 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到底应该怎么“让”?

  右让左

  由于我国遵循车辆靠右行驶,当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辆车将进入同一条路,一车要左转一车要右转时,如果按“左转让右转”,当右转车较多时,左转车就会在路口造成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而右转车让左转车先行,由于右转车的排行都在路口以外,即使右转车辆较多对路口的占用率也不高。

  直让右

  假设A车直行,B车从其右侧驶来,不论B车是直行还是左转,A车都应让B车先行。

  如果不让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A车车头将会直接撞向B车驾驶室一侧,对B车驾驶员造成伤害。

  左让直

  同理,A车直行,B车对向驶来准备左转,B车应让A车先走,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B车车头将会直接撞向A车驾驶室一侧。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近日,这条“新交规车辆避让法则”微博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有人质疑,这真是新制定的道路通行原则吗?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确实是目前正在执行的道路通行原则,但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无关,早在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起就已经开始实施。

  据这条网络上热传的微博称,“‘史上**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为:一、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直呼“晕”、“看不懂”!而这是否是新的车辆避让法则,也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确规定,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不过,随着城市发展,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条例》中的部分通行原则已不适应目前的道路通行状况。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部分道路通行原则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取消了支路和干路的说法,将原来的“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车让直行和右转弯车”调整为右转车让左转车。微博里面提到的车辆避让法则,就是调整后的道路通行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成都市目前正在执行的。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网传道路通行原则有变 交警辟谣:已执行9年了
阅读下文 >> 广州2月摇号中签率1:16 新能源车牌申请少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6863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