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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报送统计报表不得参与粮油政策竞买

2013-02-2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国家粮食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规范竞买企业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未履行报送统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国家粮食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规范竞买企业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

  通知强调,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流通统计报表。

  2012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报送2012年度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GL22表)。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以后年份必须报送各类粮油收支存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2013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应在2013年3月1日~10日向有关粮食批发市场报名,粮食批发市场将企业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地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3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国家粮食局调控司。

  通知明确,自2013年4月1日起,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应按复核后的企业名单确认其竞买资格,对未通过复核的竞买企业,各联网市场要立即停止其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资格。

  (责任编辑:leonle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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