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餐饮环节餐厨垃圾管理,有效解决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该办法主要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餐厨垃圾收集和存放设施、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要求,以及《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全市对食用油等食品原材料来源和餐厨垃圾处理信息的公示要求,综合制定而成。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成都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存放设施、餐厨垃圾管理、处置和信息公示,以及食用油的采购验收、台账记录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违法处罚条款,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责任。办法的施行将有效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环节餐厨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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