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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

2013-01-1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而此次茅台集团处罚降价经销商涉嫌违反这一规定。

  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包括(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三)**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委员会专题咨询组副组长黄勇表示:只要你在合同中 或者说在经销商的协议里写明了维持固定价格或者转售价格的时候,这种行为就是违法。

  (责任编辑:leonle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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