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实行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2013年1月1日起,按照该局出台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标准》要求,济南市所有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信息已经正式对外公布,消费者可以根据信用等级选择药店,零售药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标准将药店信用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B类为基本守信、C类为失信、D类为严重失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A级药店962家,B级药店1016家,C级药店326家,D级药店150家。
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后,济南市局药品日常监管模式将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监管模式由“经济处罚为主”转向“信罚兼用”。在日常监管、GSP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稽查办案、行政审批工作中,对企业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对药店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违法违规代价。二是惩戒机制由“重惩罚”转向“重引导”。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对药店采取惩戒措施公开,由单一部门监管变更社会普遍关注,成为社会聚焦的重点。引导群众走进信用药店,远离失信药店,形成一种讲诚信、比信用、重形象的良好竞争氛围。三是检查方式由“地毯式搜索”转向“细化分类、突出重点”。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在监管时,将会采取不同措施,区别对待。对评定为守信等级的,只进行不定期抽查,对AA、AAA级药店,换发《药品经营**》时,可免予现场检查,优先**为“评先争优”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目前,A类药店已作为人社部门评定医保药店的基本准入门槛。
同时,济南市局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标准规定,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予以诫勉谈话,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评定为失信等级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至少安排1次药品抽验,**换证必须现场检查,同时列入GSP跟踪检查重点;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列入“黑名单”,除采取与C类药店相同的措施外,还将加大监管力度,集中进行治理整顿,无成效的直至退出药品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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