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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LG吃天价垄断处罚难撼面板业格局

2013-01-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阿里巴巴创业】  李娜高立萍  [ 涉案企业操纵价格,没有上游液晶面板生产能力的国内彩电制造商处于被动地位 ]  近日

  【阿里巴巴创业】

  李娜高立萍

  [ 涉案企业操纵价格,没有上游液晶面板生产能力的国内彩电制造商处于被动地位 ]

  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包括三星、LG在内的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原因是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没有上游液晶面板生产能力的国内彩电制造商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而关于这六家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是指2001年至2006年,因此只能按照当时已经颁布的《价格法》来进行处罚。”在昨日举行的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峰论坛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教授黄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这一案件按照现行的《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则会高很多,甚至超过欧美等国家。

  LG、“中华映管”、友达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随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罚款对其公司运营、客户关系以及液晶板的销售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并表示将遵从中国**作出的决定。

  LG旗下液晶面板公司LG Display(下称“LGD”)表示,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强调此次处罚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不会对LGD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三星方面则称,从2005年末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

  从彩电的成本构成来说,五年前,液晶面板在彩电成本的比重可达70%,现在也仍然达50%至60%。“过去大陆企业在液晶面板的占有率在2%到3%之间,而现在的数字在10%左右。”DisplaySearch中国区研究总监张兵告诉记者,目前大陆企业在这一领域占比仍落后于日韩企业和中国**企业。

  据群智咨询的数据,2012年中国彩电面板市场,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中电熊猫在内的本土面板企业,已经抢占了23%的市场份额;奇美、友达等**面板企业占据了44%,依然是大陆彩电整机企业主要的面板提供方;三星、LG则占据了31%的市场份额。据大陆一家彩电的负责人介绍,五年前面板占到了彩电成本的将近七成,面对国际面板价格联盟,大陆的彩电厂商缺乏议价能力,而面板产品价格高企**终只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此轮判决中,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大陆一家面板企业负责人称,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大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大陆彩电企业的合作。“以1亿元的处罚结果来看未免过低,对于(三星、LG等)企业起到的震慑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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