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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到户国标出台后期执行或成掣肘

2013-01-0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1月5日消息,时隔不到半年,住宅区通信施工标准由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变成了国家标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出台迎来了业界

  1月5日消息,时隔不到半年,住宅区通信施工标准由**初的征求意见稿变成了国家标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出台迎来了业界的好评,但是也有人开始质疑该标准的执行力,仅有标准的建设,而无后期维护管理规定,住建部门、房地产商以及物业中间依然在博弈,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旧规滞后

   

       在之前的采访中,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副所长敖立就曾表示,我国宽带网络建设和改造存在建设标准的规范滞后问题。“现有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规范》不能满足光纤入户的要求。”据了解,早在2007年原信产部和原建设部就发出通知,要求通信基础设施应纳入住宅小区和商住楼设计方案,并且不得与运营商签订垄断性协议。

   

      不过,垄断现象依然没有杜绝。在2012年3月份工信部启动的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大会上,工信部副部长尚冰就指出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仍然存在着跨部门协调难、进小区入场难、进家庭入户难等难题。

   

      一直以来,驻地网建设就像一个“毒瘤”似的妨碍我国宽带普及发展。由于电信行业本身的白热化竞争,电信运营商之间为了争取**接入的目的,向小区开发商支付“入场费”、签订排他协议。而小区开发商就像“狮子大张口”似的要的越来越多,以致于将电信运营商推向“被动挨打”的境地。

   

      因此,尚冰要求工信部和工信部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地方政府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改变这种‘坐地要价’、‘遇关设卡’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通信畅通安全和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新规出台

   

      近日,工信部联合住建部颁布了有关光纤到户的两项国家标准,并明确指出了三条强制性要求:首先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另外,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并强制规定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制定并发布实施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破解住宅小区宽带建设难题、促进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宽带网络发展、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网友“通信老柳”也在微博上写道:“该项标准将纳入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因此具有可操作性。运营商将摆摊被房地产企业要挟进行被动投资的局面,既可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又可以让客户享受到自由选择的权利。”

   

       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表示,标准的制定可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运营商建设成本,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资源共享的方针政策。

   

       革命尚未成功

   

       不过,也有网友直呼:“革命尚未成功”。标准只是涉及到了企业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如果没有做到,应该怎样。另外,标准虽有,能否按照标准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规范》以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不是新生物,2010年11月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编号为GB/T50624-2010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规范》,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该规范的出台也没有真正解决这“**后一公里”出现的问题。“新标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强制的约束力呢?”相关**也质疑道。

   

        对于这“**后一公里”的难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韵洁曾建议驻地网采用统一、融合的方案。也就是说:驻地网交给物业来做。运营商或是广电只要进入小区即可,物业来建设小区内的光纤到户。小区内的通信设施是公用的,由用户来选择接通哪家的业务。“这样可以避免光纤接入的重复建设,使得用户真正实现可以任意选择不同运营商或广电业务,同时促进运营商更好地提高网络质量,搞好服务。”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 者:崔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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