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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信息主体权益可有效保护

2012-12-2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曹华)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标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曹华)12月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该《条例》出台后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暴露出当前社会还存在公民个人和企业信息收集不规范、违法提供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这也是贯穿整部《条例》的主线。

  据介绍,《条例》借鉴了国外严格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经验。美国、欧盟各国、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征信法律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和使用范围都作了限制;赋予个人参与征信业务活动的各项权利,对信息主体权利进行救济,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

  《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出台,符合当前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趋势,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出台后,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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