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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靴子”落地煤市改革加快前行

2012-12-2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

    日前,《**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

 

        并轨正值好时机

 

       “煤炭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政策靴子’终于落地了。”煤炭市场营销**李朝林感慨地说,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步伐始终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不断向前推进,**终完全实现“计划煤”向“市场煤”的转化,这对于搞好产运需衔接,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并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这对于保障经济发展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导致煤电之间矛盾愈发激烈,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今年以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随着市场煤价格不断下滑,重点合同煤价格相对稳定,市场煤价与重点合同煤价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小,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重点合同煤价格高于市场煤价格的倒挂。

 

       此外,随着“十二五”期间煤炭产能释放、跨区域调配瓶颈的缓解,加之电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有利于煤电双方理性对话,为煤炭价格双轨制的合并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降低理顺煤电关系的成本。因此,煤电价格双轨制迎来了并轨的好时机。

 

       建立衔接新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取消重点合同和电煤价格双轨制,鼓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廷说,这意味着市场机制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加突出。

 

       有人担心,双轨制取消以后,电煤价格不再受电煤合同约束,煤炭价格可能会**上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表示,煤炭价格变动主要受供需影响,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相对宽松,煤炭价格短期内仍然缺乏持续上涨的动力。

 

       《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这将为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市场载体。”林伯强说,随着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减少煤炭贸易的中间环节,提高贸易效率,使煤炭价格更加透明,从而优化煤炭贸易秩序。

 

       **指出,双轨制并轨后,电力体制和铁路体制将成为造成煤电矛盾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再依次推出这两项改革,从根本上化解煤电矛盾。李廷建议,由于当前铁运运力仍较为紧张,在市场需求较旺的时期,有关部门仍应加强监管,帮助降低综合运输成本。

 

       煤电联动需完善

 

       《意见》指出,要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林伯强认为,煤电联动是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通过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可以更好地理顺火力发电产业链,短期内帮助电力企业缓解财务负担和煤电之争,而从中长期来看,则可以为火电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火电领域提供更有利的商业环境,成为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力量。

 

        “完善煤电联动,有利于促进电力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李朝林告诉记者,自煤电联动政策实施以来,煤炭价格有涨有跌,而电力价格只涨不跌,导致电力体制改革因煤炭价格问题而进展缓慢。双轨制终结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将充分显现,煤炭价格上涨了,电力价格就可以上涨,煤炭价格下滑了,电力价格就随之下调;上网电价也可以依据电力生产成本进行竞价上网。“煤电联动”将摆脱“只涨不跌”的怪圈。

 

       李廷告诉记者,《意见》将煤电联动周期由之前的不少于6个月上调至1年以上,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下调至10%,有利于避免电价频繁上涨。随着煤、电市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电价调整周期可能逐步缩小,电煤价格波动也将逐步缓解。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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